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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机无责也要赔“汤药” 首起行人负全责案一审

出处:金羊网
责任编辑:zhangying

[ 2004-10-29 10:33:10 ]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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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机无责任 也要赔“汤药”

  北京28日消息 老司机赵希亭怎么也没想到,尽管他对车祸没有责任,却仍需对被撞伤行人的医疗费埋单。27日,门头沟法院对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北京开庭审理的首起行人负全责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进行了一审宣判,原告机动车司机赵希亭要求行人返还垫付医疗费的诉讼被驳回。

  今年6月2日早晨,赵希亭开着小货车行驶到门头沟北涧沟村口,直行时与骑车拐弯的岳秋焕相撞。赵立即将岳送到了医院,并垫付了所有的医疗费共计1万余元。6月11日,门头沟交巡支队做出责任认定,骑车人岳秋焕对事故发生负全部责任。

  责任认定后,赵希亭向岳索要医疗费,但岳家称他的车有第三者险,拒绝返还。赵找到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看了事故认定书后说,他在事故中没有责任,按照合同,不予理赔。

  庭上,岳秋焕一方坚称,在交通事故中,事故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是两回事,在“新交法”中,民事赔偿机动车负全责。且医疗费用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赵应该向保险公司理赔而不是向他们要钱。

  法院经审理后当庭宣判,按照“新交法”第77条规定,未超出第三者责任险责任限额情况下,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赵希亭支付的医药费为1万余元,而第三者责任险限额为5万,在限额之内,且没有证明事故为被告是故意造成,故赵要求返还医疗费无依据,驳回赵希亭诉讼请求。

  有法律界人士称,此案暴露出《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保险法》之间衔接的空白区。虽然都是“非机动车负全责”,机动车司机无责,但保险公司都按照“无责拒赔原则”拒绝理赔。所以,即便机动车上了保险,法庭判定机动车支付赔偿金后,这些钱仍要司机自己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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