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规已备只待三者险 作为“新交规”实施前提,“三者险”相关规定有望年底前出台 《北京市实施〈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已表决通过,2005年1月1日起实施。之所以选择这样一个时间点,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嘉彦说:“国务院有关‘第三者责任险’的规定有望在年底前出台。这样,‘新交规’执行起来在法律上会有一个很好的衔接。” 对于至明年1月1日前这一段时间,一旦出了交通事故应该如何执法,王嘉彦说,这期间只能依据以前的办法,同时要靠法官来掌握执法的尺度。市人大常委会不太可能出台一个过渡的规定,同时也不可能干预法官的判案。 对于未来的“第三者责任险”,王嘉彦认为,它应该是一个强制性、公益性的商业保险,国家既不会让它盈利,也不会让它有亏损。考虑到国民经济发展的程度,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额度不会太高,因此还需要商业保险作补充。 关于“新交规”中要求设立的道路交通事故救助金具体从哪儿出的问题,王嘉彦说,这项资金将从强制保险中出。 北京市的“新交规”提出了“第三者责任险先行赔偿原则”,即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由第三者责任险先行赔偿。如果是行人和非机动车故意造成事故的,保险公司有权予以追偿。 新交规“重预防、轻处罚” “骑车带人”等部分看似不易操作的条款属“预防性法规”,旨在保障市民安全 “成年人驾驶自行车可以在固定座椅内载一名儿童,但不得载12岁以上的人员。” “残疾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可以载一名陪护人员,但不得从事运营。” “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处200元罚款。” 对于这样的条款,在立法过程中,一些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市民都质疑它的“可操作性”,担心因无法执法而形同虚设。“你别看我家孩子只有10岁,可个头不矮,你不能让我天天兜里揣着户口簿送孩子上学吧。”一位市民在网上如是说。 对此,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的人员解释说,这些看似不易操作的条款,实际上属于“预防性的法规”。“新交规”出台的目的就是为了市民的道路通行更加安全。因此,这些条款和罚责的真正的目的并非为了处罚,主要是对行人和司机起震慑作用,“把丑话说在前面”,同时提供一个执法依据。换句话说,你虽然违法了,不出事,不被查到,什么问题都没有;但一旦出了事故,你就要承担一定责任,甚至是主要或者是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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