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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交法》保护了谁?--出台后几遇尴尬

出处: 精品购物指南
责任编辑:zhangying

[ 2004-10-22 15:31:04 ] 作者:翟文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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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曾有过一个法令像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出台那样引发如此多的争议,平心而论,新交法的立意点并无不妥之处,保护弱势群体理所应当,但何是弱势群体?机动车就是真正的强势?而惟一可以确定的是,新交法对于机动车驾驶员无疑发出了限行令,今后上路要小心了。

  新《道路交通安全法》(下称新交法)出台并实施以后,就引起众多的质疑与反对。新交法的争议关键在于第76条,该条款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先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

  新交法保护了谁?惩罚了谁?

  新交法遵循的机动车“无过错责任”原则,在其他国家也有先例。但是,该条款的制定过于机械。

  首先是对于行人素质未加考量。由行人引发的交通事故并不在少数,机动车驾驶员的合法权益将如何被保护?

  其次,新交法没有考虑到交通事故的复杂性,在具体操作方面也未做出明确规定。

  第三,现行保险制度明显滞后。按新司法解释,交通事故的伤亡赔付将更有利于受害者。一旦发生交通死亡事故,几十万元的赔偿都是非常普通的。但是即便车主投了保,按保险公司的规定,第三者责任险的最多补偿金额为20万元。超出保险公司补偿范围之外的数额将全部由机动车驾驶员承担。更值得注意的是,保险公司理赔是“在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但是当驾驶员被认定的“无过错责任”,就不再属于理赔范围,驾驶员支付的赔偿金也需自行解决。

  究竟是理大还是法大?

  以前的老交规完全是“以责论处”,只要证明机动车是无责一方,几乎是“撞了白撞”。现在则否定“以责论处”原则,改之以“以情论处”,两者无疑都走向了极端。

  有关部门表示,新交法是采取保护“弱势一方”权益的原则,因为行人与机动车相比,行人的弱势明显。但是当正常行驶的机动车因躲避违规行人造成人员或财产损伤又该如何解决?一昧将行人统统列为弱势群体是否公正?这其中多少涉及到法与理的问题。

  究竟是法大还是理大尚存争议。对于弱势群体的关怀是必要的,不过法律法规是建立在公平公正的原则基础之上,当法律的制定因为出于人性化考虑而有失公允时,其制定的合理性必将受到质疑。

  网友观点

  批判型:

  网友1:听说现在有人开车前先离婚,把家产保护起来,避免被行人全责的事故罚得倾家荡产。法律真悲哀。

  网友2:出于人道主义,毕竟是一条生命,拿几万块出来抚恤其家人不是不行,但法律尊严一定要维护。归根到底,是谁的过错,谁承担责任。绝不能棒打富家,还自以为是绿林好汉杀富济贫。

  支持型:

  网友:如果没猜错的话,对新交法九成持反对意见的人大概是可以买得起车的或者已经买了车的,或是所谓的“精英”。司机师傅可以想一想国人的目前素质,企图让每一个行人(占绝对与相对的多数)懂得交通规则是不可能也不现实的,只有采用照顾弱者的原则,何况司机本身不遵守交通规则的也不在少数。

  偏激型:

  网友1:最佳自杀方案就是往马路上跑,还可为家人挣上十几万元。

  网友2:中国的非机动车和行人本来遵守交通法的意识就差,现在新交法这样规定简直是让司机们都没法活了。中国的汽车工业将遭受严重打击,以后大家都骑马算了。

  搞笑型:

  网友:我看到“76条”以后十分气愤,身体健康受到影响,白天上班精神恍惚,下班路上精神不集中,情绪不稳定。从2004年5月1日起,直到这部法律修改,每天需赔偿我月工资的万分之一。其次,我每天关注这部法律的发展动态,每天投入约0.4小时时间,每天需赔偿我月工资的N分之一。综上所计,每天10元人民币,已经200多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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