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后算账 受伤警察索要医疗费 就在围观的人群还在惊异中时,一条黑影从出租车内夺门而出,朝着相反的方向狂奔;随即,从警车上也跳下几名民警,向黑影追了过去…… 最终,民警将一名劫匪抓获,另一名劫匪逃脱。事后,抚顺市公安局交巡支队望花区交巡大队按照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处理标准对“出租车撞警车”进行了处理。事故中,出租车负有100%责任,赔偿了警车的修理费用共计700元。 事后小刚才知道,原来那辆抚顺出租车开走之后报了警,而这辆被他撞的警车,正是接到报警后赶来营救他的。但这一切,处于危急之中的小刚是无从得知的。 为了表达感激之情,小刚的父亲特意给民警送去了锦旗,并对那名报警的抚顺的哥进行了感谢。事情到这似乎有了一个完美的结局。然而,半个月后,新的问题出现了。 事发时警车上的驾驶员,也就是最终抓获劫匪的抚顺市交巡支队望花交巡大队的李立强警官,以在事件中受伤为名向出租车主小刚索要医药费。 而接下来,本文开头的一幕就这样上演了。 由于小刚态度鲜明,拒绝支付这笔费用,最后抚顺市交巡大队的龙队长出面“协调”,龙队长对小刚说:“在法律上,你可以不支付这笔费用,但是在情理上,警员李立强保护了你的生命,你应该承担这笔费用。” 最终,小刚和父亲给了这名警察500元,在签订的《交通事故结案甲乙双方当事人协议书》中标明:小刚父子支付的这500元为“情义费”,此后该事故一次性结案,并且双方今后再不反悔。 单纯的交通事故到这里就算是正式了结了,但围绕这起特殊的“撞车事件”,各界人士却看法不一。 各方观点:的哥撞警车的思考 思考一:的哥开车撞警车的行为是何性质?是否违法? 辽宁金元丰律师事务所于元正律师:如何确定的哥开车撞警车的行为需要明确两个概念:紧急避险和交通事故。紧急避险是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损害他人权益的行为。这种行为,法律要求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这个限度是紧急避险所引起的损害,必须比所避免的损害要轻。 交通事故是由于机动车驾驶人或者其他在道路上从事与交通活动有关的人员因违反交通规则而发生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从这个案例来看,的哥是为了使自己的生命免受正在发生的侵害不得已而采取的侵害警车和警察人身权利的行为,不属于交通事故,他造成的损害比他所要保护的利益要轻。的哥的生命权重于警方的财产权和警察的一般人身健康权。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吴吉吉:紧急避险的产生应该具备三个条件:险情的客观存在性,而不是臆想的或根本不可能发生的危险;为了避险不得已采取突发性行为;紧急避险不能超过必要限度。小刚的行为符合这些条件,应属于紧急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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