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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撞行人车主赔一半”惹争议 放纵行人违法?

出处:新快报
责任编辑:dengli

[ 2004-10-18 11:51:39 ]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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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始料未及:“撞车一族”博懵骗钱

  新《交通法》大大保障了行人及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生命权”,但由此而催生的“撞车一族”,大概是制定法规的有关部门所始料未及的。

  市民张女士向记者透露,两星期前,她就曾在广州大道南遭遇过一次“讹诈未遂”的事件。

  当日18时许,张女士夫妇和往常一样开车回家。由于恰逢下班高峰期,人多车多,张女士特意放慢车速,紧靠着道路中间的花基行驶。在一个路口,红灯转绿灯,她正准备加速,一个站在花基上的中年男子突然横插过来,并动作夸张地摔在地上,而实际上张女士的车头离该中年男子还有一米远!中年男子随后一手捂着右腿,一手指着张女士的车嚷嚷着。张女士心中一慌,就想下车看个究竟,幸亏身边的丈夫冷静:“我们肯定没有碰到过他!他可能是故意的!”这才稳住了张女士。

  见没人下车,中年男子按捺不住了,从地上爬起来猛敲张女士的车窗。等张女士开车离去后,该中年男子竟站直了身体,一点事也没有,还从后面指着他们的车骂。

  据群众反映,在新《交通法》实施后,有一些人专门博懵,扮被撞伤,然后敲诈司机的钱,因为他们知道现在司机撞人要比以前赔得更多。

  对此,交警部门表示:“如果机动车一方怀疑被撞行人或非机动车驾驶人有欺诈、自杀或其他的故意行为,应立即报警并提出证据或怀疑理由。”

  据悉,一旦交警现场勘察人员认定行人一方有故意违法行为,将会马上移交给公安机关,按刑事案件处理。

  网友支招:如何应对“撞车一族”

  第一招:千万不要碰及对方身体。如果对方表示身体受到伤害,要求就医,首先通知122(广州市交通事故报警中心)说明对方要求离开现场要语音清晰地询问122“我是否可以离开现场”,一定要122决定,不要自作主张。

  如果对方不想上医院,(“碰瓷儿”的只想要点钱不会上医院的,要上医院的都是要得多的),那我们一定要把那位不愿意上医院的送到医院。

  第二招:养成良好驾驶习惯:一般开车都靠左一点,人行横道要减速,礼让行人。小心右侧骑自行车的人,小心左侧人行横道的行人。做到这两点,各位朋友又有了一层保护。还有就是要注意停车场、偏僻一点的混合道是“碰瓷儿”喜爱的地方。

  第三招:自行车两侧行驶时,一定要加速行驶。有人会问,为什么加速呢,其实非常简单,就算是被“碰瓷儿”撞到,也要让他撞你的中后方。这是常识,你不能用后轮撞人吧,也就是说是他撞你,而不是你撞他。

  图:行人翻越护栏进入机动车道,明显是故意违法。

  他山之石

  北京:拟出台补充办法

  今年5月9日,北京奥拓车二环撞死行人案公开宣判,虽然是行人违规过二环,但肇事司机仍被法院判处赔偿死者家属各项损失费15万元。这是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因行人违章被撞致死而引发的交通事故赔偿的第一案。

  判决出来后,在全国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多数车主认为:凭什么行人违法司机还要负责呢?为此,北京市举行了有市民参加的立法听证会,专门就《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存在的不足之处进行听证讨论。讨论结果为:拟出台《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对新法中混淆之处进行补充。

  四川:建议修改“第76条”

  今年8月19日,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三个多月后,四川省高院向最高人民法院发出了一份特殊的传真,传真指出了新法第76条存在巨大漏洞:“有责不担”势必放纵行人违法,有悖“侵权归责”的法律原则。

  据此,四川省向最高院提出了两点建议:一是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原条文中的“机动车方应承担责任”要有个限度;二是增加一个说明,就是“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赔偿案时,将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人列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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