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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新交法听证报告发布 机动车负全责需满足三条件

出处: 新京报
责任编辑:liuzhen

[ 2004-10-10 09:19:33 ] 作者:王姝 廖卫华 申剑丽 刘英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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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应

  立法听证会陈述人之一:卢凤几

  保护现场条款还可再细

  《北京实施<交通安全法>办法》立法听证报告中的处理建议确实听取了代表们的意见,我基本表示满意。各方的责任就是要细化,这样才有利于执法,否则只说个原则,双方就容易发生争执,执法也不容易让当事人满意。

  对于机动车一方保护现场的条款,我觉得还可以更细化。如果有第三者破坏现场,司机没有能力保护,也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可能有些不合理,所以,我觉得这一条还要进一步细化。总之,这个报告比原来已经细化很多,采纳了很多意见,比较满意。

  反应

  撞人
奥拓司机代理律师:曹剑锋

  希望上诉时赶上建议实施


  报告中关于责任认定的说法比原来细多了,对机动车一方更合理了。

  像我代理的新交法实施后首例行人违章死亡案,一审判决机动车一方承担60%责任,如果按照这个建议的标准,“机动车驾驶人在驾驶机动车过程中履行了交通安全注意义务并且已经采取了适当的避免交通事故的处置措施,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只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比例、额度承担赔偿责任”的话,那差距就大多了,这比原来的操作性强多了,“要是上诉能赶上这个建议实施,就好了!”

  解读:建议新增条款

  车祸当事人按比例担责任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建议:增加有关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划定的条款。明确机动车之间、非机动车之间、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解读]: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应松年认为,这次立法听证报告是总结了9月3日举行的立法听证会各位陈述代表的意见后汇总形成的。

  应松年说,9月3日召开的立法听证会,各代表的陈述意见反映出不同的交通理念之间、不同的利益群体之间的冲突。陈述人对于听证事项的各种意见集中反映了各类冲突。

  我们在立法时对于机动车驾驶员、非机动车驾驶员和行人的利益都给予了考虑,立法反映和兼顾不同阶层、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妥善处理各方面的利益关系。

  应松年认为,人大法制委员会这次提交的立法听证报告,突出了以保障人的生命安全为基本点,确保遵守交通规则以保障交通秩序和效率放在重要位置。

  “我们希望通过立法,一方面体现以人为本的法治精神,一方面也希望规范行人交通法规意识和秩序意识,帮助北京解决道路交通堵塞。”

  [点评]:这项建议贯彻了上位法的精神,在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双方有一个责任的比例分担问题。

  但如果完全是行人或者非机动车的责任,那么机动车的责任可以减轻到什么程度。我希望全国的大法能够明确规定。机动车负担10%的责任比例可能是合适的,但现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并没有规定,但我相信,国家大法将会尽快对此作出修改规定。

  此外,立法中是否还可以考虑在封闭的道路上比如高速公路上,规定不允许行人在上面行走。如果因此发生了交通事故,司机责任是不是还可以减轻一些。开车的人只要尽到注意义务并依照正常速度行驶,如果行人突然冒出来,在封闭道路上是不是可以减轻到5%的赔偿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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