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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新交法听证报告公布:建议修改机动车撞人条款

出处:首都之窗
责任编辑:xiecaizhen

[ 2004-10-10 01:11:55 ]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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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10月9日,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在首都之窗网站发布了《北京实施<交通安全法>办法》立法听证报告,就9月3日举行的立法听证会情况进行了总结,并就“机动车撞人负全责”等争议比较大的条款提出了修改和完善的建议。全文如下: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立法听证报告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
2004年9月29日

  为了进一步扩大立法民主,体现民意,集中民智,促进立法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高立法质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北京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要求,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于2004年9月3日下午2时,就《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征求广大市民意见的过程中,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举行了北京市首次立法听证会,直接听取市民意见。现将立法听证会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立法听证会的基本情况

  本次立法听证会的听证事项有两项,一是《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六十九条第二项中,关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不依法报案或者保护现场,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二是征求意见稿第五十三条第六项和第五十四条第二项中,关于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载人的规定和骑自行车可以在安装牢固座椅内载一名学龄前儿童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这两项听证事项是在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广大市民提出的8855件次的意见和建议中,最受市民和社会各界关注的两个问题。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经过认真研究,将这两个问题确定为听证事项。

  作为听证陈述人出席听证会的有16位市民(名单见附件一)。他们是从报名参加听证会的332位市民中根据对听证事项所持观点及理由、代表性、与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等情况,按照各方意见人数基本相当的原则遴选出来的。其中职员6人,律师、教师、退休人员各2人,公务员、警官、法官、编辑各1人。部分市人大代表和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等部门的代表列席了听证会。有13位市民旁听了听证会。10位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作为听证人出席了听证会。听证会由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应松年主持。听证会正式开始前,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索连生就民主立法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发表了简短讲话。听证会开始后,由陈述人对听证事项发表意见,整个听证会历时两个半小时。陈述人举手发言,各抒己见,虽然会场气氛平和,但他们大相径庭的观点,却显示出交锋的激烈。

  此次听证会受到了许多媒体和网站的高度关注。会前,媒体就对听证会背景、报名工作、听证事项等作了大量的报道。听证会期间,42家媒体,100多名记者参与了报道,其中包括中央电视台、新华社、《法制日报》等多家中央媒体。北京电视台对听证会全程进行了录播,千龙新闻网、首都之窗网站,北京广播电台新闻台、交通台对听证会进行了直播。会后,许多媒体纷纷采访听证人、听证陈述人和旁听人,摘登听证陈述人的发言内容,对听证会本身和听证事项发表评论,制作专题节目等等。由于新闻媒体的深度参与,扩大了这次立法听证会的社会影响,成为一时间社会公众和媒体的热门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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