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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交法“包袱”:违章被撞成植物人 司机逃走

出处: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xiecaizhen

[04-10-8 9:30] 作者:邱瑞贤 黄桃园 方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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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纠纷

  司机无力支付杳如黄鹤

  据悉,在当日交警开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显示行人卜卫安在车行道横过道路,司机驾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没有避让,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判定双方承担同等责任。

  记者尝试联系该司机多次,一直也无法联系上。据了解,该司机也属刚打工不久,被雇到一个私人装修公司当司机。开工没几天就碰上了冒失的卜卫安,更倒霉的是其车刚好处于续保的“真空期”,本来打算下周一就去正式办理续保手续的,没想到天意弄人,在双休日里就出事了。

  身为一个打工仔,该司机自然没有支付能力,而其老板在出事当日为其垫付了3万元后当然就不愿再吃亏。也许正是因此,“惹不起我还躲不起?”老板干脆连其公司一起搬走,杳如黄鹤。

  如此一来,害苦的只有卜卫安和医院。如今,身边根本不能无人照顾的卜卫安成了医院一个尴尬的包袱。

  讨论

  司机感叹“撞人”代价太重

  目前此事已经引起了纷纷议论,特别是处于交通要道的医院近日屡屡向记者大吐苦水,因为这样滞留的“包袱”正越来越多。

  有人认为,司机实在挺无辜,本来属正常行驶,行人违章,可谓飞来“横祸”,为此司机要担负如此沉重代价是否合理?

  司机王先生指出,《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制定是因为在机动车面前,行人和非机动车处于弱势地位,“但是在享受权利方面不应有强弱者之分,反过来说,如果因弱者的违章,导致机动车翻车或与其他车辆相撞,而肇事的弱者却毫发无损,作为强者的机动车,是不是也该向弱者提出同样天价的索赔呢?更何况,交通事故发生的偶然因素也很大,有时甚至因为双方共同责任,使交通事故就像自然灾害一样难以避免。这种事发偶然却带来毁掉一个人一生的赔偿并不妥当。”

  如何避免被借机敲诈?

  记者在采记中了解到,在国庆长假中,不少驾车出行者都遭遇到毫发无损要“诈”车祸赔偿的“伤者”。

  因车祸被送医院,但是经医生检查却毫发无损,“伤者”却一定要检查CT,拿到钱后就一走了之———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急诊室医生表示,连日来不少市民都遭遇了这种利用车祸来“诈钱”的新骗术。“现在有一少撮人就喜欢抓住《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条文,大肆制造‘交通事故’来达到诈钱的目的。”

  有专家提出,各行其道,各负其责,加大处罚,适当赔偿才是公平的体现。为了保护行人,对违章行为可以加大处罚力度,对那种严重违章造成伤亡的机动车,一定要严罚,加大对受害人的经济赔偿;如果机动车无责任造成伤亡的,对违章行人也应加大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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