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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肯定奥拓案法院判决 强调生命权高于通行权

出处:新京报
责任编辑:xiecaizhen

[04-9-30 10:58] 作者:李欣悦 廖卫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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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摘要)

    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事件回放

    妇女穿越南二环被撞身亡

    今年5月9日晚上9时左右,四川来北京务工的吴军发和妻子曹志秀,在横穿南二环菜户营桥主路时,曹志秀被一辆在内侧车道行驶的奥拓车撞倒,当场死亡。在事故现场,地上散落着死者的鞋子和汽车的玻璃碎片。

    吴军发告诉记者,“想走到那边,一个老乡在那住。怎么过马路,不知道。”奥拓车司机刘寰说:“当时她横穿马路,我踩刹车来不及了。我想着她往前走两步就过去了,我还怕追尾。”

    当时吴军发夫妇从公共汽车站下了122路车,走过人行拱桥,没有走桥下通道,而是穿过一片小树林,来到一个护栏缺口。刘寰告诉记者,“她是从这个口出去,然后想翻越那个铁栏杆,穿越二环主路。”

    刘寰还记得当时的情景,他说这里经常有交通事故发生。记者看到,树林里有很多条小道通向这个缺口,在二环主路的隔离带上,有五六处地方的铁丝网是后来加上去的。在这里散步的居民说,每天都有人从这个地方横穿二环主路。

    在天津的一个老街道里,记者找到了吴军发现在居住的地方。自从出事后,他就跟随老乡来到了天津,本来从事木工的他只能在这里的建筑工地上做一些零活。

    对这起事故,北京市交管部门认定,行人曹志秀违法横穿机动车道,但同时,司机刘寰发现情况后未及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应该是双方负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不久,死者的家属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司机给予赔偿。奥拓车司机对交管部门的认定不服,他认为事故主要是因为死者违法横穿二环。他表示本着公平人道的原则,愿意承担30%的赔偿责任。

    刘寰和吴军发曾经在交管部门的调解下进行过协商,但是对于事故责任和赔偿数额无法达成一致。最终吴军发把刘寰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吴军发告诉记者:“希望最低赔偿十六七万。”

    据央视《经济半小时》9月3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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