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际金融报报道,9月3日,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就《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举行了首次立法听证会,这在北京的历史上尚属首次。在听证会上,大家争论的焦点依然集中在新“道交法”有关机动车负全责的规定上。
广受质疑
在中国,很少有一部法规像新“道交法”这样受到群众的广泛关注,也从未有过一部法规像新“道交法”这样广遭非议。
据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办公室王爱声介绍,通过初步梳理与归纳,最近有五大热点受到高度关注。其中由“机动车负全责”所引发的争议,曾连续4天居公众热议榜首。直至听证会的召开,对“机动车负全责”的质疑声更是一浪高过一浪。
新“道交法”已经实施4个多月了,但与此匹配的第三者责任险的新保险限额仍旧没有出来。自新“道交法”执行以来有相当一批的机动车驾驶员手持100%的赔偿认定书,由于他们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或负次要责任,因此遇到保险公司的拒赔或少赔。
由于有着“一旦机动车与行人或非机动车驾驶员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即使事故是由行人或非机动车违章引发,机动车一方也只是减轻责任”之类的规定,新“道交法”曾一度受到人们的广泛好评。
但新“道交法”实施后的“全国行人违章死亡第一案”经过多家媒体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关注,许多人对“机动车负全责”的公平性提出了质疑,在社会上引起了不小的争议。
5月9日8点30分,30多岁的女子曹某与丈夫一前一后从北京菜户营桥横穿二环主路,两人刚走到一半,一辆疾驶而来的奥拓车躲闪不及,把走在前面的曹某撞飞后落在挡风玻璃上,随后又摔在主路的中心隔离带上,脑部磕在护栏石基上死亡。交管部门经现场勘察判定:曹某穿行二环主路属于违章,但奥拓司机刘某在最内侧车道行驶亦属违章,应负同等责任,调解赔付金额为20万元。奥拓司机刘某提出质疑,死者曹某横穿二环,他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紧急避让,才驶上最内侧车道的。对于巨额索赔,刘某觉得要自己负担的太多,连下辈子都赔给人家了。
警惕矫枉过正
无论是在听证会上,还是在公开征求意见之时,大多数的市民都认为新“道交法”的规定并不合理,容易助长行人不遵守交通法规的行为,对机动车驾驶员而言很不公平,不能体现法律意义上的公平原则。
新“道交法”立足在“以人为本”的精神上,试图以此来关怀弱者、保障弱者的权益。但在交通事故中,强者和弱者并没有特定的范围,两者可以转换。行人的违章可能引发非常严重的交通事故,这样的悲剧也不在少数。机动车驾驶员的无过错责任一定程度上是矫枉过正的表现。
中国的汽车时代落后国外六七十年,人们的交通安全观念和意识还较为淡薄,违反交通法规、乱穿马路的现象层出不穷。在现在交通发达的情况下,甚至有的行人会走上高速道路和封闭式道路,这种种的违规行为,都给机动车驾驶员带来了不少的安全隐患。
以前,我国对于交通事故的处罚标准一直都是“以责论处”,即“交通事故责任”等同于“赔偿责任”,全部事故后果由交通事故方承担。新“道交法”实施后,二者不再是一种对等关系,而是完全分开,也就是说,交管部门虽然判定了交通事故的过错方,但实际后果却极有可能是过错方事实“受益”,由非过错方负担赔偿责任,承担过错方引发的后果。
这种“责任”与“赔偿”完全分开的做法国际上许多国家都在采用,并作为“以人为本”的标志。但由于各国的国情不同,中国实行这一国际惯例的时机目前尚未成熟。
在国外,特别是一些西方国家,保险业已经发展到了相当高的水平,国民的投保意识非常浓厚,保险体系也较为完善。第三者责任险在这些国家中早就全面实施了,一旦所保的车辆出险,保险公司将负责赔偿。机动车驾驶员并不需要因为交通事故而背负沉重的负担。
但在中国,与新“道交法”配套的第三者责任险迟迟未现身,这一险种的缺席使得机动车驾驶员们时时处于危险的境地之中。因为,根据新“道交法”的规定,仅以北京为例,如果以前驾车造成第三方死亡,只需赔偿11万元,但“五一”之后则要赔付27万元,这对于一个中等收入的家庭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对那些勉强维持生计的人来说,无疑是一个天文数字!
由于新“道交法”按照不同地区的生活水平来规定赔偿金额,在其他一些居民收入高的地区,机动车驾驶员可能要赔得更多。但保险公司并未因此而提高他们的保障。现在大多数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推荐的是保额为5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对于投保人所要求投保20万元以上的往往以种种借口推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