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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交通法遇尴尬 轿车被自行车追尾遭索赔

出处:北京娱乐信报
责任编辑:dengli

[04-9-9 15:52]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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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外

  ■法律碰撞

  保险公司不“认账”

  张先生认为,他的车辆加入保险了,他为此找到保险公司交涉,希望保险公司能够赔偿处理,但保险公司审查后认为,根据《保险法》相关条款规定,只有参加保险的车辆出险后,保险公司才负责理赔。现在的《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简易程序处理事故认定书》证明,并非投保机动车辆“肇事”,保险公司因此拒绝理赔。另外,没有划分出事故责任,保险公司也可以拒绝理赔。所以,张先生认为,如果如刘女士所述,是他撞了刘女士,事情就变得简单了,直接交由保险公司理赔就可以了。

  究竟该谁赔偿,这让张先生和刘女士很困惑,按照5月1日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张先生应该“负全责”,而根据《保险法》相关条款,张先生的行为又不符合理赔条件。

  支招

  ■事主莫慌

  普通处理派用场

  记者就此咨询了北京国度律师事务所田爱京律师。她认为,在处理这个事故时,张先生和刘女士可能都没有预料到这样的后果。当时,他们应该提醒交警启用普通处理程序,而不是启用简易处理程序,因为启用普通处理程序,就会作出事故责任认定,划分出责任比例。这样,保险公司也好理赔,即便进入司法程序,法院也好处理。

  另外,张先生已经和刘女士对簿公堂,那就没有必要谈先行赔偿等问题,只能等法院判决。如果判决张先生负全责,那么,张先生就可以拿着这样的判决,要求保险公司理赔。信报记者谢德良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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