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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花碰撞 16陈述人热议“机动车撞人负全责”

出处: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auto

[04-9-4 10:08] 作者:李莉 邢学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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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述人蒋京川(中):机动车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是无可非议的。

  ■场外调查

  昨天,备受关注的“交通安全”立法听证会在京举行,本报为此连续两天开通热线,听取广大市民对该办法的建议。两天来,本报收到千余条热心市民打来的电话,对北京“交法”阐释自己的看法。同时,记者也随机调查了一些市民对北京“交法”的意见。

  应该从实际出发

  沈女士(导游):现行的法规追求应和国际接轨,重视人权。但是跟我国人多车多,文化素质水平差异较大的国情不相符。有些人没有自觉的安全意识,不懂得自我保护。如果一味重视弱势人群,相对来说就侵犯了司机的人权。应该从实际出发,按照责任的比例进行责任划分,不能一概而论。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郭先生(中巴司机):行人和非机动车违章造成交通事故而由正常行驶的机动车负全部责任,有失公平,有点太绝对化。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行人、非机动车和机动车的主体都是人,他们各有各的规矩,各自都应该自觉遵守,如发生事故就应按各自的法规进行处罚。

  法律就应有严肃性

  胡先生(药物研究所工作):交通法应该根据法律而定,行人违反交通法规造成的交通事故,就应该负部分责任甚至全部责任。如果只重视弱者,法律就没有严肃性了。

  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王女士(职业药师):应该是谁违法谁负责,由于法律的模糊性,让市民不能从根本上重视交通这一关乎生命的问题,会让人们放松警惕,更会给一些不法分子提供敲诈的机会。这会给交通带来更大的混乱与不安。

  经济赔偿应该明确

  姚先生(新闻工作者):没有责任还要赔偿损失,真是太荒唐了,应该对经济赔偿进行细化规定。

  新交法是鼓励违章

  不愿透露姓名的交警:新法在现实中很难推行。比如,新交法的执行中增大了事故发生率,制造更多的拥堵。新交法某种程度上是在鼓励违章,像行人放着天桥不走,偏偏穿机动车道。行人觉得反正你不敢碰我。司机就要急刹车躲避行人,结果追尾的事故就多,拥堵就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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