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会后,记者就焦点问题之一——机动车该承担多少事故责任,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许浩明。
许浩明说,最近半月,他经常浏览网民就《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发的帖子,印象最深的就是许多网民一再提的一句话,“违章行人承担50%事故责任,凭什么让驾驶员承担100%赔偿责任?”
“出现这个争议主要是因为不少市民不理解事故责任与赔偿责任之间的区别。新交法有一个大的突破,就是由原来的‘以责论处’,‘事故责任’=‘赔偿责任’,调整为‘无过错责任原则’,交通事故过错方未必承担全部事故后果,反而有可能‘事实受益’,得到赔偿,由无过错或过错较轻方的支付治疗费用等其他损失。”他解释说,在行人与机动车的路权之争中,机动车符合“无过错责任”规定,驾驶员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
这一点是立法的进步,对此无须质疑。目前需要商讨、解决的是,“无过错时”驾驶员应该承担多少责任,在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违章,驾驶员采取了必要措施的情况下,机动车该承担的责任应该减轻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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