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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回规定》软肋:厂商隐瞒重大缺陷只罚3万

出处:中国青年报
责任编辑:miyuki

[04-8-20 15:20] 作者:魏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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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下称《召回规定》)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与媒体的热捧、车主的期盼不同,有关专家认为,汽车召回制度已形同“鸡肋”,可有可无。

  因为在《召回规定》中,最让车主难以接受的是,对于严重隐瞒汽车缺陷的厂商最高罚款竟然只有3万元。

  中国汽车工业咨询公司首席分析师贾新光这样解释:“作为一部门法规,其权限也就这么大,部门法规最多只能罚那么多。”“显然这是极不合理的。这个汽车《召回规定》的处罚至少应该考虑到汽车厂商的违法所得,和对当事人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行政法专家、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认为,“别说3万元,就是罚款100万元,也不一定能解决隐瞒汽车缺陷有可能造成的问题。而违法者则有可能已赚取了1000万元,甚至更多。”

  罚款就要罚得违法者肉疼

  面对即将实施的《召回规定》,大众汽车(中国)投资公司有关负责人说:“这将有利于中国汽车制造企业全面提高竞争力,并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

  但在记者调查的几家知名汽车厂商中,有的竟称“不太了解”,有的则表示仅仅“听说过”。许多中小汽车厂商还处于对《召回规定》的了解阶段,没有具体的整改措施。“我们已经接到车主的召回投诉300多起。”中国汽车召回网吴先生说,该网是由国家质检总局专门为汽车召回制度的推行而推出的网络平台,主要接受车主投诉及汽车厂商召回公告的发布。

  “现在这个罚款条款不是我们首定的,而是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的。”《召回规定》起草者之一、国家质检总局质量司汪立昕处长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罚款,是指在严重违反国家规定的情况下的处罚。企业经营主要靠信誉,没有信誉就没法发展了。真到了失去信誉的地步,就不是罚款3万元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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