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通法》规定:驾驶机动车时不得出现的行为,其中有一种就是:“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现象:5月19日下午,记者驾车在广州天河路走了两圈,结果发现有不下十部车的后窗都挂有各种饰物——一辆红色的小轿车,后窗一左一右放了两个大大的猫头公仔,中间还挂了一个不小的塑料牌:“我怕,别吻我!”整个后窗三分之二的地方都被遮住了;另一部小车上,后窗则是挂了一整排大约十只小公仔,从后面望上去,根本看不到车内的状况…… 当日傍晚,记者来到宏城广场停车场,对保管在此的车辆进行了统计:当时该车场停了36辆汽车,竟有35辆在前、后窗挂有大小不一的饰物,其中13辆情况较为严重,挂在后窗的饰物几乎将整个后视镜视线挡住。而在抽样调查的300名车主中,几乎所有人都在自己的车里配备有大小不一各式各样的饰品。车主发言: 张先生:“这个规定十分模糊,挂多少才算违规?” 朱先生:“现在很多车主已不再靠后窗来目测路况了,只看倒后镜就已经足够,不少车辆后面还加贴了深色的防晒膜,有的甚至拉上了窗帘,更把视线封死了,但这种行为在法规上并没有制止。如果只罚挂公仔的,就不公平了。” 相关文章:小心被罚款!车内挂“毛公仔”等饰物的汽车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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