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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约能源 保护环境 千呼万唤盼燃油税出台

出处:经济日报
责任编辑:ranee

[04-7-30 10:44] 作者: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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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象中,似乎没有哪项法律法规像燃油税这样难产。

  1997年7月3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公路法》,提出“公路养路费改为燃油附加费”,拟于1998年1月1日起实施。但随后国务院提出的公路法修正案(草案),却两次未获人大常委会通过。1999年10月31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十二次会议,最终通过了《公路法》修正案后,就不断传闻即将实施燃油税,但是又不断地宣布延后执行。至今将近5年时间过去,人大已两次换届,我们反而看不到出台的希望了。

  因为,按照权威人士的说法,“燃油税择机出台”,以避免过多增加用油人的负担。这里所要“择”的“机”,就是要等国际原油价格跌至“合适”的价位。据了解,当年制定燃油税实施方案时,是按照国际原油每桶15美元设计的,国内汽油每升2.25元价格,柴油每升1.90元,燃油税率为50%。在可以预见的将来,国际原油跌至这个价位的可能性几乎没有。而且有意思的是,每次我们宣布即将实施燃油税,国际油价就是一轮暴涨。

  “等待合理原油价位出台”的解释,难以让人信服,因为实行燃油税的最大障碍,是利益分配问题。我们知道,早在上世纪90年代初,燃油税(费)说开始提出,就是一个非常有争议的问题,特别是在掌有话语权的政府部门之间,看法十分对立。甚至对1994年业已实行燃油附加费的海南经验,也能总结出截然不同的版本来。1997年《公路法》的通过,本以为会给争论画一个句号,然而却是又一轮争论的开始。

  其实,无论实行不实行燃油税,或者实施何种方案,都必然使一部分人群受益,另一部分人群利益受损,这是无论如何避免不了的。

  就事论事,赞成或者反对,都有充分的理由。赞成者认为,实行燃油税体现了公平原则,“多用路者多负担,少用路者少负担”,鼓励人们购车,既促进了汽车工业的发展,还能达到节油的效果。反对者则认为,实行养路费制度,让人们感到购置小轿车不合算,不如乘坐公共交通,可以起到“公交导向”的作用。

  又如赞成者认为,取消养路费,“一脚油门踩到底”,不仅节省了300万收费人员的开支,可以提高运输效率,还是治理“三乱”的重要措施,减少收费环节的腐败,减轻用车者的负担。在1999年,全国交通和车辆收费,已占各类收费总额的38.8%,其中相当一部分是不合理收费。此外还有利于根治货车超载,保护公路。

  不赞成的意见认为,由于许多地方要“收费还债”,取消养路费并不取消过桥过路费,仍然不可能实现“一脚油门踩到底”,农业、油田、建筑工地等非上路用车,以及政府、军队机关用车如何管理都是难题,想依靠燃油税根治超载更是幻想,因为比较起来,还是超载能获得更多的利润。还有取消养路费,原来300万收费人员如何安置?如何防治走私等等问题。

  这样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可能永远无法把意见统一起来。但是如果换一个角度看问题,可能就没有这样复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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