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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我该赔上后半生?撞死人索赔20万司机喊冤

出处:北京晚报
责任编辑:auto

[04-7-29 11:20]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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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 新交通安全法颁布后,关于在交通意外中撞死人可以获得巨额赔偿的规定在网上闹的沸沸扬扬。深圳出台的《车祸赔偿新标准:农村户口15万 城镇赔85万元》的规定让网友议论纷纷,到底这个“保护弱者”的新交通安全法保护的是谁?接着北京的《人身损害赔偿新标准:车祸死亡最高可获赔百万》让大家哗然,一不小心撞死了人那就连自己的一生都赔上了……

  前一段时间,PCauto曾报道了一篇《车主:被罚赔偿40万 我也是交通事故的牺牲品》,文中的案件近日有了最新的进展,且看肇事司机如何述说:

  “我举双手赞成撞了不白撞,但我要说,作为一名司机,我是新法的牺牲品。”昨天,《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首例交通事故索赔案在宣武法院开庭,在二环主路撞死行人的司机刘某面对死者家属提出的20万元的巨额赔偿,对新法提出了质疑。

  今年5月9日21时左右,30多岁的安徽妇女曹某从菜户营桥穿行二环主路,被一辆经过此处的奥拓轿车撞上,曹某被撞上挡风玻璃,又从车上滑过,最后又摔在了主路的中心隔离带上,当场死亡。交管部门经现场勘察判定:曹某穿行二环主路属于违法,但事发时奥拓车在最内侧车道行驶,亦属违法,双方在违法行为上应负同等责任,交管部门的调解赔付金额为20万元,但司机刘某不同意。于是,曹某的丈夫将刘某诉上法庭,依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要求赔偿20万元。

  司机刘某对巨额索赔提出质疑。刘某说,虽然事发时地面刹车距离是26米,但地面刹车距离是在四轮抱死时才会出现的,这说明刹车并没有问题,他已采取积极措施。死者横穿二环,他是在不得已情况下紧急避让,才驶上最内侧车道的。由于责任认定书没有对写明具体责任比例,曹某的丈夫认为刘某应承担8成责任,刘某则认为责任比例最多也就是三七分成,他可担七成责任。此外,事发后刘某已赔付了1万元,他不同意再对精神损失进行赔偿。

  “我已经从单位辞职了,饭碗没了。”刘某说,作为新法实施后在首个在二环路撞死人的司机,他最初认为自己没什么责任,最大的可能就是赔几万块钱。但当交警认定责任后,他觉得自己“同样是牺牲品”。刘某说:“新法强调以人为本,从根本上否定了‘撞了白撞’,这一点具有进步意义,我相信也能被广大车主所接受。毕竟出了人命,车主即使完全“无辜”,掏几万块钱息事宁人也是应该的,但新法规定的赔偿实在是太多了,这么赔我这下半辈子就全赔给人家了。”(杨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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