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接受市人大审议后将首次举行立法听证 新手”驾车是否必须靠右行驶?骑车能否带人?昨天,备受市民关注的《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提交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13次会议初次审议。 从目前审议的情况看,修改后的草案已采纳市民意见,将“‘新手’驾车必须靠右行驶”修改为“‘新手’上路不准在快车道行驶”。 而“电动车不能带人,骑自行车可以在车前固定位置带一个学龄前儿童”的规定没有改变。 本次审议之后,市人大常委会将于8月份,针对该草案对全民征求意见,除了将采用来信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外,还将开设8部热线电话,聆听民声并围绕该草案进行北京市首次立法听证会。目前,市人大正在制定具体的听证会规则。 草案内容1 制定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 草案规定,北京市各级政府应当本着预防与减少交通事故,保证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原则,组织制定应对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以及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公安、交通、卫生、市政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遇有应急预案所规定的情形发生时,各有关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相互密切配合,并注意信息的沟通、反馈。 同时,草案还规定了北京市建立单位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度,并明确规定了单位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调查研究,发现已投入使用的道路存在交通事故频发路段,或者停车场、道路配套设施存在交通安全严重隐患的,应提出明确的防范交通事故、消除隐患的建议,并及时向政府报告。 草案内容2 建立交通事故责任倒查机制 草案规定,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特大以上交通事故责任倒查机制。对于特大以上交通事故,应当全面调查机动车登记、驾驶人资格许可、道路通行条件、有关部门监管责任等方面存在的导致事故发生的隐患,及时总结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这就要求单位教育所属人员,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减少交通违法行为,预防交通事故;建立对本单位专职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雇用持外省市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驾驶机动车的,向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并进行专门的交通安全教育与培训,建立档案。 从事道路客货运输的单位,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交通安全工作,设置交通安全工作机构,并配备交通安全专职人员。 审议意见1 采取交通管制应向社会公告 目前的条例草案规定,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采取交通管制的,活动举办单位应当在活动举办前15日,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内务司法委员会认为,应增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活动举办前7日内向社会公告”的内容,以充分保障市民的知情权,提前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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