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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废气排放有了新标准 05年7月1日是分水岭

出处:pcauto
责任编辑:ranee

[04-7-23 14:56] 作者:王娅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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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04年7月1日起,全国开始实施相当于欧洲Ⅱ号标准的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第二阶段限值(GB18352.2,下简称国2标准)。所有新定型轻型车必须符合标准中规定的型式核准排放限值的要求,并停止对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污标准第一阶段排放限值(相当于欧洲Ⅰ号标准,下简称国1标准)轻型车型式核准的申报和核准。自2005年7月1日起,停止达到“国1标准”轻型车的销售和注册登记。

  新标准的实施,要求汽车生产企业生产的所有新车型必须符合新标准相关规定;车用燃料生产、销售企业应严格控制车用燃料中硫等有害物质含量,改善车用燃料品质;环保部门要建立监督管理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以确保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提升竞争门槛

  全国2000年开始实施相当于欧洲第一阶段水平的国家第一阶段排放标准,2004年7月1日开始实施相当于欧洲第二阶段水平的国家第二阶段排放标准。与第一阶段水平相比,单车污染物排放一氧化碳降低30.4%,碳氢化合物和氮氧化物降低55.8%。

  我国已经成为汽车生产和消费大国,2003年已成为世界上汽车第四大生产国和第三大消费国。汽车产量445万辆,保有量2421万辆;摩托车产量1350万辆,位居世界第一,保有量5929万辆;农用车产量290万辆,保有量2400万辆。

  据了解,国2标准是国家环保总局于2001年4月10日批准颁布的。根据规定,所有达到这一排放标准的轻型车必须达到环保生产的一致性要求,环保总局将对企业生产一致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标准的超前公布为机动车生产厂家提供了3年的预备期,标准的超前公布,为生产企业做好实施准备创造了条件,对提前达到标准的轻型车减征30%消费税的政策优惠,为实施新标准注入了“兴奋剂”。

  国2标准对汽车及燃料生产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总体要向低污染、低能耗的方向发展;生产企业在其质量保证体系中,要根据国家排放标准对生产一致性的要求,建立其产品排放性能及其耐久性的控制内容,还要在产品开发、生产质量控制、售后服务等各个阶段,加强对其产品的排放性能管理,使其产品在国家规定的使用期限内排放性能稳定达到国家标准的要求;采用先进的排放控制技术,提前达到国家制定的排放控制目标和排放标准等。

  2005年7月1日是一个分水岭。

  ——我国所有新定型轻型车必须符合标准规定的型式核准排放限值的要求。

  ——自2005年7月1日起,停止达到 GB18352.1型式核准的第一类轻型车的销售和注册登记。

  ——企业已通过核准定型达到GB18352.1型式核准的第一类轻型车,应在2005年6月30日前的过渡期内合理安排制造、进口计划,确保2005年6月30日前停止制造、进口该类车。

  这个标准的出台,意味着我国机动车制造企业开始进入新一轮技术竞争阶段。

  此外,对能源企业也提出新的要求。据了解,中石油和中石化公司已经在北京市场投放了达到欧Ⅲ标准的98号汽油。北京市场其他标号的汽柴油也将不断升级换代。为了迎接新标准的实施,中石化几年前就已经开始设备改造和技术升级,现在已经基本完成。由于装备了加氢、脱硫等精致设备,公司多个炼油厂都具备生产高辛烷值、低烯烃、低硫含量的成品油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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