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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禁微禁摩”是否合法存争议 市民如何维权

出处:经济参考报
责任编辑:ranee

[04-6-28 16:36] 作者:钟玉明 王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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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法规室主任刘牧说:“机动车辆登记制度就是行政许可。对摩托车、微型车不予登记就是不予许可。‘禁摩’、‘禁微’政策的法理依据是比较勉强的。”

  刘牧说,5月1日起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上牌的条件有明确规定:机动车登记时“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来历证明;(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属于违法行为,要予以纠正和处分。也就是说,市民提交《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材料,公安机关就应该受理登记。但我们估计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还没有意识到这一点。”

  有人为“禁摩令”、“禁微令”寻找了种种法理依据,其中最“有力”的是引用《行政许可法》第八条第二款,认为地方政府为了管理需要,为了“公共利益”,可以增加一些条件性约束,对法律的一般性规定作一些改变。对此,刘牧说:“不管如何看待这些法理依据,按照《行政许可法》,广州市政府不能自行设定许可,必须由市人大制订地方性法规并报广东省人大批准。我们认为,公共利益是总则里的原则性规定,一般情况下不具体运用的。”

  此间人士认为,过去,城市管理者对自己认为妨碍城市管理的东西、不符合自己的管理理念的东西,都可以简单粗暴地一禁了之,而且禁令的制定缺乏严格的程序。像广州等城市的“禁微令”、“禁摩令”,像北京、上海对城市道路的交通管制等等,到底应该由谁、通过什么程序设定,都缺乏严格的制度。《行政许可法》给相关主管部门提出的最严峻挑战,就是它必须彻底放弃“一禁了之”的做法,用更加公平公正、符合法律法规的方式去分配城市资源,协调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冲突,保障每一个公民在国家法律框架下的生活生存空间。

  最终定论谁说了算

  据介绍,按照“谁制订谁清理”的规定,广州市清理行政许可的具体做法是:各政府职能部门自行清理本部门的行政许可项目,清理结果填表上报市政府“审改办”。第一步是先把市政府自己制订的、没有法律依据的72项清理了,下一步等国务院和省政府清理结果出台后相应进行清理,估计最终保留500多项。

  但是,一具体涉及“禁微令”、“禁摩令”与《行政许可法》是否抵触,它的合法性该由谁来认定,一轮采访下来,记者又不得要领了。

  广州市法制办秘书处处长倪官礼说:“‘禁微’、‘禁摩’跟《行政许可法》没有关系。行政许可是固定的审批制度,‘禁微’、‘禁摩’跟审批制度没有联系,完全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事情。这是市政府、公安局根据城市管理的需要作出的决定。”

  广州市法制办研究中心负责审改的邓树民处长表示:行政许可清理工作已经告一段落,待市政府批准后近期就会公布。由于“禁摩令”、“禁微令”是经过论证的,不属于行政许可,清理工作中就没有取消“禁摩令”、“禁微令”的内容。

  记者随即向广州市法制办法规一处负责人任铁健求证,机动车上牌是否属于一种行政许可?任铁健认为:应当承认上牌是一种行政许可。

  记者又问:“那禁令与《行政许可法》抵触吗?”任铁健答:“这一块还不好说,行政许可由审改办专门清理,这一层面我们还真没考虑到。”

  今年5月25日,对于拍卖私车牌照的问题,上海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焦扬说,目前还没有改变原有政策的说法。但她也强调,上海市会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规定。

  外界普遍认为,这是对5月24日商务部部长助理黄海点名指出上海市拍卖私车牌照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回应。

  那么,与“上海拍卖车牌是否违法”的情形类似,“禁微”、“禁摩”是否合法不知何日能有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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