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正值世界消费者权益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制定发布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并决定于今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由此,因一直难以出台而遭致议论的汽车召回制度终于尘埃落定,这对于中国汽车消费者,无疑是一个令人振奋的消息。 所谓汽车召回制度(RECALL),就是投放市场的汽车,由于设计或制造方面的原因存在缺陷,不符合有关的法规、标准,有可能导致安全及环保问题,厂家必须及时向国家有关部门报告该产品存在的问题、造成问题的原因、改善措施等,提出召回申请,经批准后对在用车辆进行改造,以消除事故隐患。定义不难明白,但真的实施起来,许多消费者还是不明就里,会提出众多疑问,对此,我们在这里试作一一解答。 10月1日前买的车能不能召回?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将自今年10月1日开始实行,这是规定的法规实施日期,而非车辆购置日期。 按照该法规第七条的规定:整车为自交付第一个车主起,至汽车制造商明示的安全使用期止;汽车制造商未明示安全使用期的,或明示的安全使用期不满10年的,自销售商将汽车产品交付第一个车主之日起至第10年止。所以10月1日之前购买的汽车,只要车龄未满10年,符合相关规定仍享受召回待遇。 召回是不是就是收回或退还车辆? 汽车召回不等于退货。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汽车召回实际是把缺陷解决了,还给消费者使用,并非退车或换新车。如福特汽车因为凡士通轮胎缺陷实施召回时,就在全球免费为上千万辆汽车更换了新轮胎,但从没有出现过更换新车或退车还款的先例。 国内厂家一直害怕召回的原因就在这里。其实召回并不可怕,国外车一召回就几十万辆,甚至上百万辆。 为了鼓励厂家积极主动地消除安全缺陷,保障全社会的安全,广大车主应当客观理性地对待每次召回,在接到通知或看到公告后尽快到厂家指定的维修站点进行免费修复。 召回了,车价会不会上涨? 企业对其生产的缺陷产品实施召回是企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实施汽车召回必然会涉及到费用。事实上,大部分有实力的汽车制造商在我国汽车召回制度生效前也采取了一些手段消除产品缺陷,虽然大家当时都不称之为“召回”,但相关费用都由制造商承担,这部分费用已经在其运营成本之内了。 问题车是否都会召回? 该规定中所说“缺陷”是指“由于设计、制造等方面的原因而在某一批次、型号或类别的汽车产品中普遍存在的具有同一性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 按照规定,汽车要出现同一批次型号的普遍问题时,厂家才有召回的义务,而对于某一辆或数辆车出现的不同故障,厂家没有义务实施召回。对于这种情况,消费者依然无法依靠召回制度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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