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有关渠道提供的信息,汽车消费者千呼万唤的汽车产品“三包”法规已经进入草案征求意见阶段,草案中规定整车“三包”为2年或40000公里,并明确如果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同一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修理2次仍未排除故障,或关键总成因质量累计更换2次后,仍无法使用,消费者可以退货。同时草案要求生产者应当保证汽车产品停产后五年内继续提供修理零部件。 草案对经销商和修理者也作出了相关约定,比如要求修理者应认真、完整、真实地填写维修记录,并用书面表达形式交消费者,还要建立维修记录存档制度,消费者有权查阅本人汽车的维修记录。 不过各方对三包草案存在相当大分歧,有专家认为内中条款“偏向”厂商,对消费者利益保护不够。 汽车三包主要条款 第一,汽车产品的“三包”有效期包括整车“三包”有效期,损耗件“三包”有效期。“三包”政策明确规定整车“三包”为2年或40000公里,以先达到为准。损耗件的“三包”有效期应明示在“三包”凭件上。 第二,在整车和损耗件“三包”有效期内,汽车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在指定的或者约定的修理者处办理修理。由“三包”凭证上明示的修理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修理。 第三,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同一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修理2次仍未排除故障,或关键总成因质量累计更换2次后,仍无法使用,应负责为消费者退货。 第四,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关键零件同一总成因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或修理占用时间超过35个工作日,或累计修理8次后仍不能正常工作,为消费者调换同品牌同型号整车。其“三包”期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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