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用车玩车 / 法规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全文

出处:pcauto
责任编辑:marvin

[04-3-16 11:51] 作者:pcauto


·[用车] 赛欧车主驾驶感受:油耗7L/100km 超车时动力强劲
·[驾驶] 注意:从汽车相撞到司机死亡 其实只需0.7秒!


  第七章 罚则

  第四十条制造商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第一、二、三、四款规定,不承担相应义务的,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并予以警告。

  第四十一条 销售商、租赁商、修理商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有关规定,不承担相应义务的,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可以酌情处以警告、责令改正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可责令制造商重新召回,通报批评,并由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一)制造商故意隐瞒缺陷的严重性的;

  (二)试图利用本规定的缺陷汽车产品主动召回程序,规避主管部门监督的;

  (三)由于制造商的过错致使召回缺陷产品未达到预期目的,造成损害再度发生的。

  第四十三条 从事缺陷汽车管理职能的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受其委托进行缺陷调查、检验和认定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保密规定的,给予行政处分;直接责任人徇私舞弊,贪赃枉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关专家作伪证,检验人员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或捏造散布虚假信息的,取消其相应资格,造成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制造商实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不免除车主及其他受害人因缺陷汽车产品所受损害,要求其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自2004年10月1日起实施。

 

  文章导航:《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附件

[上一页] [1][2][3][4][5]

作者笔名 简短内容 发表时间
:
查看评论详细内容   我要发表评论     共有评论

发给好友 我要报错 投稿给我们 加入收藏 返回顶部


-


-

-
汽车搜索

今日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