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用车玩车 / 法规
北京市车船使用税征期延至4月1日

出处: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ranee

[04-3-15 11:25] 作者:赵鹏 侯鹏浩


·[用车] 赛欧车主驾驶感受:油耗7L/100km 超车时动力强劲
·[驾驶] 注意:从汽车相撞到司机死亡 其实只需0.7秒!

  3月10日,北京市私人机动车车船使用税的征期已结束。昨天,记者从地税部门获悉,对于私车车船使用税的处罚,延期到4月1日执行。

  朝阳地税局的相关人士透露,按照市地税局的要求,3月10日的征期已结束。但罚款暂定为只向4月1日之后才缴纳私人机动车车船使用税的车主收取。现在还没有缴纳车船税的车主,只要在本月内尽快到地税部门办理缴税的手续,就可避免罚款的处理。
 
  据介绍,3月10日后,工商银行、商业银行和农业银行不再代收税款。需要缴纳私人机动车车船使用税的车主,须到税务机关或征收点去缴纳。4月1日后,税务部门将按照《征管法》规定进行处罚。 



作者笔名 简短内容 发表时间
:
查看评论详细内容   我要发表评论     共有评论

发给好友 我要报错 投稿给我们 加入收藏 返回顶部


-


-

-
汽车搜索

今日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