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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换车标 将构成商标侵权行为

出处:pcauto
责任编辑:ranee

[04-2-6 10:39] 作者:董颖




  一位吉利车主刚在他的小车车头安了个明晃晃的奔驰标志,他告诉记者:“大家都认为吉利车标和奔驰的相似,索性幽它一默,给过年添点喜庆色彩。”另一位把长城赛弗的“城垛”换成“牛头”的高先生也说:“长城赛弗和丰田的越野车很相像,但价格相差悬殊,咱买不起丰田车,换个丰田的车标,也能过把丰田瘾。开在路上,感觉肯定不错。”

  当记者问他们,有没有想过私换车标属于违法行为时,两位车主都表示不清楚相关规定。高先生以为,自行换车标就像给车贴膜一样,只是车辆装饰打扮的方式之一。吉利车主也表示:“没有那么严重吧?我只是换了一下车头的车标,就是为了好玩,又不会对车辆正常行驶有什么影响。”车标店的老板更是说到:“个人换车标的挺多的,这也可以算做汽车美容的一种嘛。个人换着玩玩,也不影响别人的利益,有什么不可以的?”

  就这个问题,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处副处长刘燕华说,车主为了某些个人原因私自更换车标,这种行为显然是不妥当的。汽车经销商、汽配商店、汽车美容店等未经商标持有人许可,擅自为车主更换车标,其行为违反了《商标法》,构成商标侵权行为,一经发现将被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并被处以罚款。此外,有3种情节严重的行为还有可能构成犯罪,即:未经许可使用他人商标,明知是假冒商标商品还进行销售,非法制造或买卖他人商标。执法部门一旦掌握了经营者商标侵权事实,将依法予以查处。

  记者同时也在《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看到相关说明,“车辆在车身前部外表面的易见部位上应至少装置一个能永久保持的商标或厂标,在车身外表面的易见部位上应装置能识别车型的标志。车辆必须装置能永久保持的产品标牌,产品标牌应固定在一个明显的、不受更换部件影响的位置,其具体位置应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指明”。由此可见,私自换标也有悖此项规定。

  其实,追求知名品牌带来的产品之外的满足感,是消费者的正常心理。汽车商标成了品牌的点睛之笔,也表明消费者品牌意识的不断提升。然而私换车标,尤其是仿冒车标的行为严重影响了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以及生产企业的利益。对此,广大车主应正视这一问题,不应因一时虚荣而造成后患。有关执法部门也应从源头抓起,整治混乱的汽车商标市场,尽快规范这一行为,从而杜绝私换车标的不正之风。(《市场报》 2004年02月06日 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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