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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银监会再抛汽车贷款新草案

出处:pcauto
责任编辑:ranee

[04-2-4 10:50] 作者:李振华




  《新办法》还对汽车价格进行了细化,规定贷款额度以汽车单价作为基数,将其他汽车购买过程中的费用剔除出贷款基数之外。变化的依据在于,《老办法》只笼统规定贷款基数为购车款,并未明确规定哪些款项不可归入贷款范围之内,造成许多经销商为从保险公司多拿回扣,将保险及其它费用合并在贷款基数里,增大了银行贷款的风险。

  最后的一大突破是,《新办法》提出了建立贷款组合监控系统的建议。杨岚春认为,央行和银监会没有将汽车消费信贷作为单个信贷品种来看待,而是提出将房贷、耐用消费品贷款和其他个人消费信贷作为组合,充分考虑了信贷品种的交叉风险,这与一些商业银行不谋而合。目前,一些股份制银行和国有银行正探索推出个人综合授信计划,用综合额度来评定客户的风险状况。

  不同的声音

  但不同的声音依然存在。一位不愿具名的股份制银行人士认为,在《新办法》中,央行和银监会对汽车信贷风险控制沿用了企业信贷的管理模式,如贷款人应建立汽车贷款预警系统等,这对银行未来降低信贷风险有借鉴作用。但这位人士同时表达了不同的意见,他表示“管理办法过度强调了风险控制”。

  该人士分析,个贷业务过于分散,按照企业贷款标准要求个人贷款,实际上难以做到效率与风险的平衡。银行希望将汽车信贷做大做强,如果过度强调风险会使成本与收益难成比例,降低银行开展业务的积极性。

  不过中行零售业务处的赵震认为,这种规定并不会造成太大冲突。东吴证券杨岚春则表示,目前来说,按照央行和银监会的监管标准,可能会增加银行的风险控制成本,但中国建立个人信用系统势在必行,实际上只是银行与国家如何分担成本的问题。

  杨岚春同时承认,《新办法》目前仍有较大局限性,如监管思想比较突出对银行的保护,对如何减小银行风险规定较多,这一点相对《旧办法》并未有所突破。与刚刚颁布的《汽车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相一致,《新办法》并没有对汽车金融公司彻底松绑,未来几年,银行仍将主导汽车消费信贷市场。(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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