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是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上海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开展道路停车场管理的第一天,也是本市中心区域停车管理试点措施实施的第一天。按照“平稳过渡、规范管理”的要求,四个中心城区的区陆管机构积极开展道路停车场的管理、交接工作。当天,局停车办、市陆管处和黄浦、静安、卢湾、徐汇等区的交通主管部门和区陆管所的工作人员对道路停车场实施新的管理措施的情况进行了检查。
从检查情况看,各道路停车场均已完成泊位划设,按规定悬挂了“道路停车场标志牌”和“价格公示牌”,均已按照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实施收费,出具由市财政部门监制的道路停车收费专用收据。在道路停车场停车的驾驶员基本接受新的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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