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3月1日起,习惯在道路上找“空档”的司机必须转变老思路了,市区20平方公里的范围内,没有停车标记的道路将不允许任何车辆停放。如果想停车,驾驶员必须先找到设置标志“P”的道路停车场或地下车库,违法乱停放者将被处以200元罚款。 施划权只归市交警总队 市交警总队副总队长2月28日表示,随着中心区域新的路内停车试点工作的开展,75个路内停车场正式投入使用,设计泊位总共为2027个。据悉,公共停车场(库)停车收费将统一采取第一个小时按小时计收,超过一小时后按半小时计收的办法。到今年年底,试点范围将逐步扩大到内环线以内的其他地区。 本市因地、因时设立一定数量的路内机动车停放点,旨在有效控制市中心区域机动车总量,保持道路交通畅通。目前确立的2027个停放泊位,涉及黄浦、静安、卢湾、徐汇四个区的部分地区,主要集中在车辆停放需求量较大的商务区、车流量不高的断头路等区域。陈元高指出,停车泊位的施划权只归属市交警总队,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私自施划停车泊位。 道路停车场不影响通行 据介绍,路内停车泊位的设置有具体的条件,如人行道较宽的建筑退红线部分(市政道路),在不影响行人正常通行的情况下,可设置全天性道路停车场。在居民住宅区、宾馆、饭店等停车需求矛盾突出、周边交通流量不高,且公共停车场不足的道路上,在确保畅通、不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的前提下,可以根据交通实际状况设置时段性道路停车场。 此外,服务半径300米以内有公共停车场(库)的,四快二慢(含)以上、有固定机非、人非隔离设施的道路,原则上不设置道路停车场。而机动车、非机动车专用道,通行公交车辆的道路,原则上白天不设置道路停车场。 警方将强化整治违法停放 从3月1日起至月底,警方将采用贴抄告单、拖车等多种形式,对机动车路内违法停放进行强化整治,确保设置机动车停放点道路无超时段和超范围违法停车,原设置牵引标志路段基本无违法停放机动车现象。交管部门提醒驾驶员改变用车停车习惯,按照规定停车。在一些明确规定停放时间段的停车场内,任何车辆一旦提前停入或延迟离开都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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