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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4广汕路事故 撞车不撤人酿更大伤亡

出处:南方日报
责任编辑:yangmin

[ 2005-06-17 00:15:35 ] 作者:刘中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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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日从广州市交警支队获悉:本报6月5日报道的广汕公路上发生的两辆汽车碰撞的事故,目前已有了明确认定:两车相撞时只造成车辆轻微损坏,而后因车主未能及时撤离事故现场,才被后面驶来的、由魏某驾驶的另外一辆车撞上,最终造成2人死亡、3人重伤、4人轻伤的交通事故。

  据了解,6月4日15时许,该起交通事故在广汕公路增城市朱村路段发生。当时,由李某某驾驶的粤P010××大客车沿广汕公路增城朱村由西向东行驶。突然间,在其前方遭遇了同方向行驶的由黄某某驾驶的粤B0R2××小客车,由于李某某车速过快,造成追尾相撞,致车辆轻微损坏。

  10分钟后,魏某驾驶一辆牌照为“粤SP54××”的厢式货车从事发现场后方驶来,此时,惨剧发生了:该车前方正是李某的车辆和在路边等待转乘车的13名乘客。警方认为:由于魏某忽视行车安全,在遇到紧急情况下采取措施不当,致使其所驾的厢式货车撞上李某的大客车尾部和现场的13名乘客。

  经办交警分析肇事原因:驾驶员魏某固然负有主要责任,但第一次碰撞发生后,司机李某没能尽快撤离事故现场,也是导致等待转乘车的部分乘客伤亡的重要原因。

  交通事故正确处理方法:

  广州交警表示,正确的做法应该是:第一次事故发生后,当事驾驶员必须做好车辆位置标记,随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转移至不影响交通和安全的地点自行协商处理,或者报警等待执勤交警现场处理;若驾驶员第一次事故发生后没有立即撤离事故现场,必须做好现场保护措施,例如在事故现场后方较远道路上设置危险警告标志,及时警示后来车辆,同时引导随乘人员在事故现场前方隔一段路的安全地点等候换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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