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物价局近日发出《关于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去年11月15日开始实施的《广州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进一步明确。比如,写字楼、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等与居民住宅共用的室内和露天停车场应区别进行管理;免费保管期内,车辆发生毁损或丢失的,停车场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将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等。记者昨日走访了一些商住楼停车场发现,大多数停车场都还没有收到相关通知。
商住楼要划分车位用途区别收费
市物价局局长沈志超表示,当前广州有不少商住合一的楼盘,有些在建成之后对哪些车位给业主停车、哪些车位属于商业经营没有明确的划分,《通知》明确指出,写字楼、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等与居民住宅共用的室内和露天停车场,如果已经明确车位使用划分的,提供给住宅业主使用的按住宅小区停车场停放保管服务费规定执行,提供给写字楼、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等使用的车位,按写字楼、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等停车场停放保管服务费规定执行;商住楼停车场尚未明确划分车位使用的,应由停车场经营者与业主委员会协商划定车位;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经营者征得多数业主同意后划定车位,分别实行相应的收费标准。
机械化立体停车场可适当涨价
自从新的停车收费方案实施以来,市民对在停车场内丢车、损车的投诉有增无减,而免费时段责任如何判定更是成为一大争议焦点。对此,《通知》指出,在免收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费的时段内,车辆发生毁损或丢失的,停车场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关于住宅楼、商住楼机械化立体停车场收费标准问题,《通知》指出,住宅楼、商住楼停车场是机械化立体停车场的,由于建设成本和运营成本较高,可在规定的住宅楼、商住楼室内停车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费标准的基础上适当上浮,具体浮动幅度报所在区、县级市物价局审批。
占用市政道路停车场区别收费
关于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占用市政道路的停车场收费标准问题,《通知》明确,占用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市政道路经营的露天停车场,凡该区域实行封闭式管理、社会车辆不能自由通行的,原则上按照住宅小区露天停车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费标准执行,上述停车场如按规定交缴道路临时占用费的,标准可适当提高;凡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实行非封闭式管理、社会车辆可以自由通行的,按路内停车场收费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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