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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新规 停车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2004-12-07 09:55:01]  太平洋汽车网   雷鸣、张齐,实习生喻淑琴    责任编辑: wusi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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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对新规,不少停车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昨天,广州读者刘女士来电反映,平时她的车停在一商住楼下面的停车场。该大厦物业管理处仍按旧停车场标准来收费,在她提出质疑后,管理人员才按新标准收费,但明明是露天停车,却按室内停车收费。

  刘女士诉说,她上月26日晚约7时把车停在华乐路青菜东街某大厦室外停车场,28日早上8时左右去取车时,管理人员一张口就要30元。刘女士心里一愣,这不是还按他们定的旧标准来收费吗?在她提出疑问后,管理人员又说25元,室内每12小时7.5元,36小时共22.5元,再加上每小时2.5元的临时停放费,正好25元。刘女士很纳闷,她明明把车停在室外,按新标准12小时之内才收3元,她停了37个小时只用付9元即可,加上每小时1元的临时停放费,也才10元。可管理人员说,现在这里没有露天停车场了,当室内停车场车满时,车就停在室外空地,但仍按室内标准来收。看在刘女士是业主的份上,收20元就行了。这样折腾来折腾去,刘女士还是不明白:怎么新标准一出来,露天停车场说没了就没了?有统一标准不执行,收费竟然还可以讨价还价!

  记者于是来到该大厦。这是一个集住宅和写字楼为一体的商住楼。楼下有一块空地,空地墙上挂着一块“临时停车处”的牌子,前面已停了4辆小轿车。保安称,这里只准业主停车,但收费仍按旧标准。在紧靠临时停车处的室内停车场,记者看到一块《广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收费牌,上面全是旧标准。记者佯装停车者问保安:为何按旧标准收费?保安说,收费到底按哪个标准,是物业管理处的事。物业管理处现在按旧标准来收费,自然有他们的道理。

  记者又致电广州市东山区物价局,有关人员介绍,商住楼应该按新的政府指导价来收取费用。但是否把露天改为临时,则由物业管理处自己定。如有收费上的不正规行为,用户应向物价部门举报,并把发票保存好,以便于查处。
关键词: 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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