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审认定:“拍违”照片“不算数”
昨天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市民拍违”案作出二审终审判决,法院驳回了赖先生的诉讼请求,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其理由是,赖先生在复议期间接受警方询问时,承认自己确有违章驾车的事实。
但在证据方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认为,交警方作为证据使用的违章照片是市民孔某依据《通告》拍摄到的,然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调查取证是行政执法机关行使处罚权的组成部分,是不能委托公民行使的。
因此,在本案中,市民孔某拍摄的违章照片只能作为上诉人涉嫌违法的线索,而不能直接作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证据。
接到判决书后,赖先生对记者表示,虽然法院维持了原判,但法庭审议认为,交警不能仅凭市民所拍照片处罚违章,自己的目的已达到,不准备再提出申诉。
社会反响:可能引起一系列诉讼
知悉此案的判决结果之后,各界反响强烈。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的朱永平律师表示,法院作出这个判决是积极正确的,虽然这一判决结果有可能会引起以前被处罚过的市民提起诉讼,引起一系列诉讼案。但这个起诉的权利在市民自己,遵循自愿原则。他认为,一般情况下,为了一两百块钱而去对簿公堂的人不会太多。朱律师认为,作为交警部门应主动积极地面对这一点,行政部门依法行政,这才有利于提高我国的法治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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