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马路高危路段曝光 过街系统不完善
[2004-10-19 16:46:20] 太平洋汽车网
责任编辑:
wusimin
与车抢道孕妇横过马路险被撞死 专家称行人过街设施需大大改善
新《交通法》出台后,在广州即使行人违规,司机撞了人仍要负责一半以上的赔偿。对行人违规埋单,多数司机认为这“不公平”,因为在广州,行人违反交通规则的现象几乎随处可见。记者连日来在广州天河、东山部分主要路段进行暗访时也发现,行人违规乱过马路的情况触目惊心!而造成这种情况的根本原因,正是由于广州的行人过街系统不完善!
体育西路口。由于没有交通指示,人流与车流混杂的情况相当常见。图为东山区、天河区部分行人过马路高危路段。
地点:中山一立交
时间:10月15日下午3时许
孕妇过马路险被撞
中山一立交附近的杨箕村,公路两侧分别有一个公交车站,而从中山一立交到梅东路之间近一公里的距离内,没有过街隧道和人行天桥,斑马线又远。所以,在该路段下车的乘客几乎都是违规直接横过马路,非繁忙时间1分钟竟达20多人。
下午3时50分,发生了惊人一幕:一名孕妇下了公交车后横穿马路,突然一辆白色小轿车高速驶至,孕妇见状加快脚步冲到马路中间的绿化带,由于绿化带上有铁栅栏拦住,孕妇一时间攀不过去,此时又一辆公交车冲了过来,险些将其撞倒,孕妇吓得紧紧靠住铁栅栏。
地点:天河路体育中心附近
时间:10月13日下午6时
每5分钟80人违章
天河路和体育东路交叉处,记者停留半个小时,发现几乎每5分钟就有80人违章,占总行人数量的近5成。
一位闯红灯的王先生对自己的违规行为解释:“我们平时都是这样走的,只要自己穿过时小心一点,应该不会发生问题。”
司机曾先生谈到此处行人乱穿马路时说:“我每次经过这里都是小心翼翼的,太乱了。”
地点:黄埔大道石牌村附近
时间:10月15日下午5时30分
冒险冲路只为贪近
在该路段石牌村附近共有两处过街隧道,一条位于石牌西路附近,另一条则位于暨南大学正门附近,两隧道距离远远超过一公里,而在两条隧道之间并无过街天桥。
记者仔细观察后发现,该路段由南向北方向横穿马路的现象比较严重,一位刚刚横穿马路向石牌村方向走的女子告诉记者,她平时上下班都是横过马路的,因为如果走隧道要绕不止200米的路。
地点:东风东路、农林下路交界处
时间:10月15日下午5时
七成行人违规
根据记者记录,从17:03-17:06,共有约80名行人走斑马线横穿马路,其中红灯时间违章穿越的约60人,超过总人数的七成,遵守规则过马路者不到三成。
地点:中山大道中车陂至东圃路段
时间:10月14日晚上7时
30分钟37人“跨栏”
中山大道西为东西方向双行线,双向之间用近1米高的水泥栏分隔,整条中山大道西沿线水泥栏仅在车陂路口和东圃路口空出供行人横穿马路,而车陂和东圃之间近500米长的路段再无地下隧道或天桥。
据统计,30分钟里共有37位行人爬栏横穿马路,平均每10分钟约有12人违章。一位爬栏时差点被公交车撞倒的李先生感叹:“刚才真是危险,以后不敢再爬栏横穿马路了”,但他同时抱怨说:“这里过马路太麻烦了,应该再设立一个天桥或人行道。”
专家意见:过街系统不完善是事故频发主因
记者就广州部分路段的交通情况向有关专家咨询,多位专家表示,广州交通设施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行人过街系统的不完善是造成交通安全事故频发的原因之一。但他们同时表示,要确保广州交通安全,更亟待市民素质的提高。
华工交通学院徐建敏教授说,广州在行人过街设施的建设方面,规划欠缺科学性和合理性。“特别是在多交叉口的协调控制、道路路口红绿灯信号等方面均有待完善。”徐教授同时告诉记者,香港的人口密度高于广州,但由于行人过马路时大多是走天桥或高层走廊,车辆则走地面车道,两者“分工明确”,故大大避免了人车相撞的交通事故。
“保证交通安全,更亟待市民素质的不断提高,共同建设交通文明。”徐教授认为,广州交通事故多的另一个主因是行人、司机的交通意识薄弱。
华工交通学院符锌砂教授也认为,交通设施不完善容易引发行人违章穿行马路。因此人行斑马线、过街天桥及地下通道等应根据具体路段进行配套建设。
对于诸如中山一立交至梅东路之间相距一公里却只有一条斑马线且再无其他人行通道的情况,符教授认为这是极不合理的。“按照国际惯例,供行人过马路的通道之间的距离应在300米左右,如果超过这个距离就超过行人的忍耐度了。”
读者打爆热线 车主行人各执一词
昨天本报推出系列报道第一篇《“行人违规被撞车主赔一半”惹争议》,立即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本报热线电话更是响个不停,不少私家车主和普通市民发表了自己的意见。
车主:新法有鼓励行人违法之嫌
赵先生:新法给驾车人士造成极大的心理压力,不是怕撞人,而是担心人家撞了自己。
张先生:中山一立交下的乞丐要是知道了有这么条法律,都不用乞讨了,利用漏洞敲诈车主就得了。
盛小姐:这条法律从中性突然转变到极端,是在以法律的公正性为代价,行所谓“劫富济贫”的仗义吗?
李先生:我们为什么要为别人的错误埋单?高速路上冲出个人来怎么办?车辆控制是需要反应时间、物理时间的!
行人:新法体现“以人为本”
钟先生:机动车一方绝对应该负主要赔偿责任,给一半医药费都好过一分钱不赔。毕竟行人是弱者。
张小姐:从“人道主义”出发应该赔偿50%以上,一旦发生车祸往往是行人受伤害更大一些。
李小姐:现在的司机不遵守交通规则的居多,仗着有辆车就以为很了不起。有时是看见了行人也不采取必要的措施,老以为行人会主动让开。
刘先生:在某些没有交通指示、又没有隧道和天桥的地方,我们只能就这样过马路,能说我们是故意违法的吗?
王先生:现在注重的不应该是行人违法不违法的问题,而是机动车见了行人避让不避让的问题。
律师:按法律程序处理
中粤云天律师事务所的陈律师表示:“……如果抛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条款,单就行人有违法行为导致交通事故来看,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应该是谁有责任谁就负责,而新法出台后,肯定是按法律程序来处理了。”
至于行人违法属不属于故意的问题,他说:“……行人开始不知道自己违了法,就算后来知道了,也已经无济于事,一切按新法的规定,是故意违法的就要承担全部责任。”(牟晓翼 张涛)
他山之石:国外交通法规
美国交通法规注重责任认定。大多数州实行“谁责任大,谁就多负责”的原则。如果行人违反了交通法规被撞,主要责任由行人承担。但如果司机出现了酒后驾车等严重违规行为而发生撞人事故,司机将有可能被定为二级谋杀罪并要缴纳巨额赔款。
泰国行人被视为弱势群体。只要机动车和行人相撞,司机都被视为事故责任人。就算是在有天桥的繁忙地段,行人没有走天桥而是违规横穿马路,撞伤行人的司机都要对事故负责,并赔偿所有损失。
西班牙现行的交通法规规定,司机必须在任何情况下,完全控制汽车的运行,不得对其他车辆和行人造成伤害。如果发生事故,警察会确定事故责任,并把交通事故分为轻、重、严重和极严重四个等级,对肇事者进行惩罚。
新《交通法》出台后,在广州即使行人违规,司机撞了人仍要负责一半以上的赔偿。对行人违规埋单,多数司机认为这“不公平”,因为在广州,行人违反交通规则的现象几乎随处可见。记者连日来在广州天河、东山部分主要路段进行暗访时也发现,行人违规乱过马路的情况触目惊心!而造成这种情况的根本原因,正是由于广州的行人过街系统不完善!
体育西路口。由于没有交通指示,人流与车流混杂的情况相当常见。图为东山区、天河区部分行人过马路高危路段。
地点:中山一立交
时间:10月15日下午3时许
孕妇过马路险被撞
中山一立交附近的杨箕村,公路两侧分别有一个公交车站,而从中山一立交到梅东路之间近一公里的距离内,没有过街隧道和人行天桥,斑马线又远。所以,在该路段下车的乘客几乎都是违规直接横过马路,非繁忙时间1分钟竟达20多人。
下午3时50分,发生了惊人一幕:一名孕妇下了公交车后横穿马路,突然一辆白色小轿车高速驶至,孕妇见状加快脚步冲到马路中间的绿化带,由于绿化带上有铁栅栏拦住,孕妇一时间攀不过去,此时又一辆公交车冲了过来,险些将其撞倒,孕妇吓得紧紧靠住铁栅栏。
地点:天河路体育中心附近
时间:10月13日下午6时
每5分钟80人违章
天河路和体育东路交叉处,记者停留半个小时,发现几乎每5分钟就有80人违章,占总行人数量的近5成。
一位闯红灯的王先生对自己的违规行为解释:“我们平时都是这样走的,只要自己穿过时小心一点,应该不会发生问题。”
司机曾先生谈到此处行人乱穿马路时说:“我每次经过这里都是小心翼翼的,太乱了。”
地点:黄埔大道石牌村附近
时间:10月15日下午5时30分
冒险冲路只为贪近
在该路段石牌村附近共有两处过街隧道,一条位于石牌西路附近,另一条则位于暨南大学正门附近,两隧道距离远远超过一公里,而在两条隧道之间并无过街天桥。
记者仔细观察后发现,该路段由南向北方向横穿马路的现象比较严重,一位刚刚横穿马路向石牌村方向走的女子告诉记者,她平时上下班都是横过马路的,因为如果走隧道要绕不止200米的路。
地点:东风东路、农林下路交界处
时间:10月15日下午5时
七成行人违规
根据记者记录,从17:03-17:06,共有约80名行人走斑马线横穿马路,其中红灯时间违章穿越的约60人,超过总人数的七成,遵守规则过马路者不到三成。
地点:中山大道中车陂至东圃路段
时间:10月14日晚上7时
30分钟37人“跨栏”
中山大道西为东西方向双行线,双向之间用近1米高的水泥栏分隔,整条中山大道西沿线水泥栏仅在车陂路口和东圃路口空出供行人横穿马路,而车陂和东圃之间近500米长的路段再无地下隧道或天桥。
据统计,30分钟里共有37位行人爬栏横穿马路,平均每10分钟约有12人违章。一位爬栏时差点被公交车撞倒的李先生感叹:“刚才真是危险,以后不敢再爬栏横穿马路了”,但他同时抱怨说:“这里过马路太麻烦了,应该再设立一个天桥或人行道。”
专家意见:过街系统不完善是事故频发主因
记者就广州部分路段的交通情况向有关专家咨询,多位专家表示,广州交通设施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行人过街系统的不完善是造成交通安全事故频发的原因之一。但他们同时表示,要确保广州交通安全,更亟待市民素质的提高。
华工交通学院徐建敏教授说,广州在行人过街设施的建设方面,规划欠缺科学性和合理性。“特别是在多交叉口的协调控制、道路路口红绿灯信号等方面均有待完善。”徐教授同时告诉记者,香港的人口密度高于广州,但由于行人过马路时大多是走天桥或高层走廊,车辆则走地面车道,两者“分工明确”,故大大避免了人车相撞的交通事故。
“保证交通安全,更亟待市民素质的不断提高,共同建设交通文明。”徐教授认为,广州交通事故多的另一个主因是行人、司机的交通意识薄弱。
华工交通学院符锌砂教授也认为,交通设施不完善容易引发行人违章穿行马路。因此人行斑马线、过街天桥及地下通道等应根据具体路段进行配套建设。
对于诸如中山一立交至梅东路之间相距一公里却只有一条斑马线且再无其他人行通道的情况,符教授认为这是极不合理的。“按照国际惯例,供行人过马路的通道之间的距离应在300米左右,如果超过这个距离就超过行人的忍耐度了。”
读者打爆热线 车主行人各执一词
昨天本报推出系列报道第一篇《“行人违规被撞车主赔一半”惹争议》,立即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本报热线电话更是响个不停,不少私家车主和普通市民发表了自己的意见。
车主:新法有鼓励行人违法之嫌
赵先生:新法给驾车人士造成极大的心理压力,不是怕撞人,而是担心人家撞了自己。
张先生:中山一立交下的乞丐要是知道了有这么条法律,都不用乞讨了,利用漏洞敲诈车主就得了。
盛小姐:这条法律从中性突然转变到极端,是在以法律的公正性为代价,行所谓“劫富济贫”的仗义吗?
李先生:我们为什么要为别人的错误埋单?高速路上冲出个人来怎么办?车辆控制是需要反应时间、物理时间的!
行人:新法体现“以人为本”
钟先生:机动车一方绝对应该负主要赔偿责任,给一半医药费都好过一分钱不赔。毕竟行人是弱者。
张小姐:从“人道主义”出发应该赔偿50%以上,一旦发生车祸往往是行人受伤害更大一些。
李小姐:现在的司机不遵守交通规则的居多,仗着有辆车就以为很了不起。有时是看见了行人也不采取必要的措施,老以为行人会主动让开。
刘先生:在某些没有交通指示、又没有隧道和天桥的地方,我们只能就这样过马路,能说我们是故意违法的吗?
王先生:现在注重的不应该是行人违法不违法的问题,而是机动车见了行人避让不避让的问题。
律师:按法律程序处理
中粤云天律师事务所的陈律师表示:“……如果抛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条款,单就行人有违法行为导致交通事故来看,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应该是谁有责任谁就负责,而新法出台后,肯定是按法律程序来处理了。”
至于行人违法属不属于故意的问题,他说:“……行人开始不知道自己违了法,就算后来知道了,也已经无济于事,一切按新法的规定,是故意违法的就要承担全部责任。”(牟晓翼 张涛)
他山之石:国外交通法规
美国交通法规注重责任认定。大多数州实行“谁责任大,谁就多负责”的原则。如果行人违反了交通法规被撞,主要责任由行人承担。但如果司机出现了酒后驾车等严重违规行为而发生撞人事故,司机将有可能被定为二级谋杀罪并要缴纳巨额赔款。
泰国行人被视为弱势群体。只要机动车和行人相撞,司机都被视为事故责任人。就算是在有天桥的繁忙地段,行人没有走天桥而是违规横穿马路,撞伤行人的司机都要对事故负责,并赔偿所有损失。
西班牙现行的交通法规规定,司机必须在任何情况下,完全控制汽车的运行,不得对其他车辆和行人造成伤害。如果发生事故,警察会确定事故责任,并把交通事故分为轻、重、严重和极严重四个等级,对肇事者进行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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