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本报刊登了《北京市居住小区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将在7月1日实施的消息,并刊登了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该办法一出台,就引起了市民的强烈关注。为此,本报专门采访了北京市国土房管局相关部门,对市民最关心的7大热点问题进行详细解释。 热点一:收费标准如何定 《晨报》:管理办法并没有涉及到小区停车费的问题,7月1日实施之后,小区停车费用是否会有变化呢? 国土房管局:管理办法的停车收费标准,一般说来与各小区原来的收费标准一致。按照政府规定,小区停车费按照市发改委制定的统一标准。地面停车每月150元,地下停车费用执行市场指导价。 热点二:业主能否参与定价 《晨报》:不少业主抱怨地下停车场收费过高,业主认为自己是消费者,他们是否也有定价的参与权呢? 国土房管局:对于地下停车场停车收费定价,应按照物价局文件规定和去年9月实施的《物业管理条例》分为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之后两个阶段,之前开发商定价并公示,而之后则由业主委员会和开发商共同协商定价,并到物价局备案。管理办法并没有对收费问题进行规定。 热点三:停车管理谁监督 《晨报》:物业对小区内停车统一管理,谁对物业的行为进行监督呢? 国土房管局:小区内的每一个业主,包括业主委员会都有权对物业监督。同时,政府主管部门,比如国土房管部门、停车主管部门也有责任对小区物业监督管理。如果业主发现有任何问题,可以拨打各区县国土房管部门的投诉电话进行投诉。 热点四:车位少问题如何解决 《晨报》:小区内车位少,一直是老百姓非常关注的问题。管理办法出台后,对解决这一问题有什么具体措施? 国土房管局:车位少,这是长期以来形成的一个历史问题,如今北京市规委也一直在制定相关规定,极力解决这一问题。目前,对于新建的小区,我们建议提高车位规划设计指标,以满足业主停车要求;对于现有的小区,应该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注入,来修建立体停车库,同时,政府对此也应该制定优惠政策。 热点五:车辆损坏怎么办 《晨报》:管理办法规定,小区内停放的车辆一旦丢失,物业将负责。目前,对于子小区内被丢失、损坏的车辆,物业的具体责任如何? 国土房管局:小区内停放的车辆如果出了问题,物业必须要负责赔偿,具体赔偿标准在合同中会明确规定。目前,我们正在加紧这一方面的工作。 热点六:服务协议谁制定 《晨报》:管理办法规定,业主与物业要签署《停车管理服务协议》,请问该协议文本是全市统一的吗?由谁来制定? 国土房管局:就目前来说,《停车管理服务协议》是由各小区各自制定的。但合同必须要遵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体现双方对等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应该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方或停车服务公司来共同制定。但同时,我们正在考虑制定示范合同,目前我们正在加紧调研工作。 热点七:停车区域多大合适 《晨报》:随着私家车的逐渐增多,小区内地上停车位越来越少,不少小区逐步把很多公共场地变为停车场。目前,管理办法中对于小区地面停车区域到底占公共区域的多少比例,有无限制? 国土房管局:目前我们并没有这方面的限制。但是对于小区内停车位的划定,我们有一些禁止性要求。比如停车位不能占用消防通道,不能影响小区道路畅通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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