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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交通违章通知5月1日起将邮寄上门

出处:信息时报
责任编辑:ranee

[04-3-18 11:51] 作者:何雪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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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广州市公安交警部门获悉,从5月1日起,市公安交警部门对非现场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法律文书(包括“电子警察”、“流动电子警察”、“市民拍摄交通违章”、“拍摄机动车乱停乱放”等)将采取邮寄、公告等方式依法进行送达。为确保非现场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法律文书能够及时准确地送达当事人,从3月1日起,广大车主应尽快到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包括各车管分所、检测站等)、全市各交警大队或各区公安分局交通科业务窗口办理有效通讯地址确认手续。

  违规文书“五一”后采取邮寄公告方式

  据悉,以往,我市公安交警部门对“电子警察”、“流动电子警察”、“市民拍摄交通违章”等非现场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都是通过车辆年检、报刊公布、广州金盾网等渠道告知有关当事人,当事人再前往市公安交警部门接受处理。

  现在,为了进一步完善非现场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法律文书送达方式,依法、及时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市公安交警部门根据即将于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对非现场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法律文书的送达方式进行规范,采取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依法告知有关当事人,如当事人不按时接受处罚的,逾期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三四两月内车主要确认有效通讯地址

  今后,所有非现场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法律文书首先都将通过邮局根据车主地址送达当事人,邮寄送达不到的才采取公告送达,因此车主的通讯地址的准确性显得尤为重要!而根据以往规定,车主通讯地址以车主身份证为准,车主如果发生地址变更、“人、户”分离或地址不详等原因,往往导致当事人收不到有关法律文书,延误了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时间。

  因此,广大车主应尽快前往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包括各车管分所、检测站等)、全市各交警大队或各区公安分局交通科业务窗口领取《交通管理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以下简称《确认书》),如实填写后凭机动车行驶证、身份证到上述地点办理有效通讯地址确认手续。车主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填写《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机动车行驶证、车主身份证、《确认书》、《委托书》办理确认手续;单位公车则由车辆单位填好《确认书》及《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凭《组织机构代码书》复印件、行驶证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有效通讯地址确认手续。

  违规文书无法邮寄的将采取公告送达方式

  市公安交警部门将根据车主提供的有效通讯地址送达非现场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法律文书,有关当事人收到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接受处罚,并到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机动大队违章处理室(广州市下塘西路618号)(以下简称违章处理室)办理有关手续;当事人逾期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同时,为方便市民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市民也可委托邮局处理。

  今后,因车主地址不详或因其它原因导致法律文书无法邮寄送达当事人的,市公安交警部门将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向当事人送达。市公安交警部门将在违章处理室(广州市下塘西路618号)张贴公告或按车主所在地的行政辖区分类在各辖区交警大队的违章执罚室窗口张贴公告,此外还将在报刊刊登违章车辆号牌进行公告。所以车主应及时到违章处理室(广州市下塘西路618号)、各交警大队或报刊查阅有关公告或者直接登陆广州金盾网(www.gzjd.gov.cn)查询并从速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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