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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拍车族"诱司机违章以谋奖励引争议

出处:信息时报
责任编辑:ranee

[04-2-18 10:14] 作者:王铭铭




  捉你“鸡脚”

  手法:将交警指挥下的合法行车拍成违章行为

  “有时,旁边有行人闯道,作为司机肯定要合理避让,这样有时就不可避免地压住黄实线,违章了。但我发现,拍我的人,很狡猾,根本不拍路旁的行人和环境,仅从我违章的角度拍。在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这种不可避免的违章每天都会发生。”司机赵女士如此说。

  赵说,有时候,在安全的情况下,如果前面有堵车的状况出现,在交警的指挥下,司机甚至可沿黄线逆行,但有些拍摄者根本不拍交警在场指挥,只拍车辆违章,“让人很不服气。”

  司机心声:取消拍车族,培训辅助警

  司机姚先生表示,由于拍摄者没经过培训,也没有上岗证,他们没有执法权,但其照片却可作为处罚的依据,让人不服,法理上有问题。同时,纳税人把钱拿出来养警察,警察使用该措施管理城市交通,似乎转嫁了其管理的义务,侮辱了人民赋予他们的权力,还浪费了纳税人大批的钱财。
  据悉,去年9月1日,当时日均采用照片4000多张,从9月下旬,交警规定每人每天限交15张。从开始到现在每张奖励20元的“价格”都没有变。

  姚先生说,如此高的花费,还不如取消该措施,该设辅警,专门对这些新招的辅警进行培训,不但节约开支,而且不会发生打人事件,化解了人民内部矛盾。?

  专家建议:照片惹官司,警方要举证

  暨南大学行政法研究专家刘老师之前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曾表示,如果警方采纳了市民的照片引起违章司机的诉讼和复议,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警方应负全部的举证责任。

  理论上,如果每个被拍摄的司机不管能否收集到自己不违章的证据而都对拍摄者所拍照片的合法性提起诉讼,警方怎么能应付得了这种漫长的诉讼。

  另外,有律师表示,《行政处罚法》第36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依法应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从该条文理解,取证的主体在程序上应该是行政机关,而不应该是公民个人。公安交警通过摄像头或电子眼所获得的照片、录像是合法证据,因为它是行政机关直接获得的。但是,公民拍摄的交通违章照片能否作为证据被法院接纳,很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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