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网友眼中的《办法》: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

2005-04-01 10:21:46 来源: pcauto 作者:黄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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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朝田登做州官,为避官讳不许百姓言“登”,因登和灯同音。于是点灯就成了“点火”。元宵放灯就只好“本州依例,放火三日”,吓得百姓四散。这就是“只许州官放火,不准百姓点灯”的由来。而今,笑话居然重演!那就是即将于4月1日实行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下称《办法》)。为何这样讲?

  该办法能够大幅提升厂家的地位,客观上形成了强硬的隶属关系,经销商将彻底在厂家面前低头,包括卖什么车和以什么价格来卖车,再不能私自降价了。品牌经销商“不听话”,厂家就可以“放火”轻易把它清除出“革命的队伍”;对消费者就更不公平了,在铁板一块的售价面前,那时咱们的处境就真是“人为刀俎,我我为鱼肉”了。哼,趁它还没有执行,笔者抢先来放把“火”。

  这是一个强盗的办法!

  《办法》的初衷是为了规范汽车销售,促进汽车市场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但通读本办法,你会明白这不过是强制性的“品牌专卖”,就像烟草专卖一样。——五毛成本的香烟卖到烟民手里至少就是五元,汽车也能这样卖?也敢这样卖?!不过某些大胆的厂家或许真敢这样,当初没有搞专卖它们尚且能弄出“饥饿”法,或加价数万买所谓“超值”车,现在大幅提升它们的控制力后又有何不敢?试想,你必须要买车,而且不幸就是看上了那款所谓的“价格标杆”车,找遍全城乃至全中国,价格都一样高企,怎么办?伸长脖子挨宰罢!

  目前车价已有上涨,除厂家减产外,4S店提价也是原因之一。某杂牌经销商透露,“以前4S店是‘上线’,他给个较低价我们帮走量,办法实施后我们成了黑户,他则垄断市场提价。我们卖车不涨价不行。”“双人小沙发,1.2万元”、“挂旗2幅1800元”,建个品牌授权的4S店至少要2000万元,每年土地使用金几百万,另外还要上百万元的流动资金放在厂商那里取货……这些都是经销商对厂家的抱怨,这些都是成本呢!还不都摊到车价里压在消费者头上?

  办法不幸成了“促垄断法”。品牌管理无疑在限制经销商发展,让之完全听命于车厂或总经销商,被肆意宰割,让厂商关系更不平等,不利于市场的多样化。简直有点类似于计划配给。政策更偏向于厂家,过分强调由厂家制订市场游戏规则,让它们随便“放火”;有政策撑腰怎不颐指气使!“年产销量不足10万辆的一汽丰田却最终要在北京设22家4S店,位于京东南欠发达区半径5公里范围内,居然有7家”。这“事实上呈现汽车制造商主导市场,而商家对市场的控制力被削弱的局面。”办法是对终端进行清洗的政策,无意中会助长“6+3的合资企业”在中国的气焰。因为大家争做强势品牌,会使优质资源进一步集中。

  这是一个模糊的办法!

  《办法》搞品牌销售,核心意义集中在厂家“授权”,没有被授权就不能销售。但无实施细则怎么授权?没有相应的细节规定,可操作性差。通篇里也没有“法”字,违反了怎么办?保障措施是什么?虽然没有对实行4S专卖作明确的规定,通读全文好像是非常支持建4S店。

  它同样没有明确多品牌可否一起销售。进口车与国产车的销售究竟是分营还是合营?分营无疑能滞缓跨国公司产品进入中国市场的步伐,保护国内企业。因为建设需要时间和大笔投资。不定清楚,怎么执行?目前厂商对此的心态是:一、支持合营,这部分厂商对国内销售网络控制力很强,愿意与外方合作分享进口车的利润;二、支持分营,希望主管部门继续采用分营的政策阻击进口车以保护自己。——不过不管支持不支持,中方的话语权是越来越差的,还是分营好。

  这是一个无聊的办法!

  感觉这个办法纯粹是在剥夺消费者的权利。几年发展经验证明4S店并不太成功,不过,某些既得利益者和莫名的法规制定者又要说这是所谓的国际惯例了。抱着半截就开跑,怎么买卖的意义都没有搞清楚。无聊!懒得理他。其实,欧盟最新的相关法规是从照顾制造企业利益到以公众利益为主,力求达到厂家—商家—消费者三者利益的平衡,而非倾向于某一方。

  这样的办法,不要也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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