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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销售管理办法》 利益搏弈引发十大悬念
[ 05-4-4 14:40 ]  太平洋汽车网  

  6、经销商品牌去留两茫茫

  《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销商应使用汽车供应商提供的汽车生产企业自有的服务商标。

  面对这一规定,经销商显得十分茫然而不能适从。经过多年苦心经营,全国很多地方有的汽车销售商已经打造成功了自己独立的品牌,这个品牌无论在消费者中还是厂家都有巨大的影响力和潜在经济价值,如北京的亚之杰,成都的三和等等。按照《办法》规定,的确会对一些社会效益不好或者经营不善的品牌专卖店,起到抑制作用,但对那些成功创造了自己品牌又有良好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专卖店角色该何去何从?利益?品牌?经销商不可能为了获得授权而放弃自己的独立品牌,反之,不获得授权又如何产生利润,巨大投资成本收回显得进退维谷。

  7、行业协会地位上升,协会企业如何搏奕?

  《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有关部门可以委托汽车行业协会、组织专家委员会对申请设立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的资质条件进行评估,评估意见作为审批、备案的参考。

  在办法出来之前,汽车行业协会在众人眼中只是一群喝清茶的学者,他们的意见、声音,无论在经销商还是在厂家中似乎都无足轻重。《办法》中把行业协会的意见作为经销商资质认定的标准之一,一夜醒来,行业协会突然成了裁判,在这场游戏中的地位尤为突出,行业协会的角色能够真正实现转变,他们的意见真的能够起到作用吗?

  8.未获得授权的经销商路在何方 ?

  《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汽车供应商对未经汽车品牌授权或不具备经营条件的企业不得提供汽车资源。

  近几年,我过汽车产业迅速发展,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现在已经有3万多家汽车经销商。《办法》出台以后,作为供应商是否会增加授权,不增加,产品如何销售?会不会依然采取一种非书面形式以口头形式进行授权,在默许中进行暗箱操作,还是一切都公开透明?但是,汽车品牌的含金量各个不同,一些重量级的汽车品牌对个别经销商取消授权后,这些曾经的专卖店路在何方?如果3万多家都获得授权几乎是天方夜谭,一些已经建立的或正在建立又不能获得授权的非品牌经销商将何去何从?

  9.专卖店管辖权之争能否画上句号 ?

  3月19日,北京汽车流通协会召集一些专家、经销商座谈时担心《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出台后,厂家的话语权大了,而经销商却处于一种弱势地位。谁来保护经销商的利益?哪个部门为经销商制订一部利益保护法典,经销商的管辖权问题无疑暗藏着丰厚经济利益,谁替这个浑身淌着油的“无娘孩子”说话?管辖权之争画上句号还待多久?

  10. 《办法》的实施细则何时问世 ?

  《办法》作为一个粗线条的规则对具体问题、特殊情况并没有详细的说明,针对我国市场经济的特殊性,厂家也好、商家也罢更关注的是实施细则,细则的操作模式、方法、手段才是汽车市场所有人最关注的,这一切最关注何时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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