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事故赔偿新规4月起实施 3大亮点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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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6 11:10
] 太平洋汽车网
[新规问答]
问:弄堂里发生车辆与行人、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是否适用《规定》?
答:按照道路交通法的规定,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适用《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在道路以外的地方发生的交通事故,可参照《规定》执行。因此如在弄堂里等发生的交通事故,可参照《规定》执行。
问:外地机动车、行人在本市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是否适用《规定》?
答:《规定》第二条明确,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的确定,适用本规定。这是指凡是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都应适用《规定》,因此外地机动车、行人在本市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适用《规定》。
问:为避行人,机动车撞非机动车或行人造成损失谁承担?
答:《规定》没有涉及这一问题。碰到此类问题,有关当事人可以按照我国的民事赔偿制度追究有责任一方的责任。
问:在4月1日《规定》实施前参加了第三者责任险,在《规定》实施后仍在保险期间的机动车,如何参加强制责任险?
答:第三者责任险是商业保险,保险双方通过合同确定关系。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是国家规定的强制保险。4月1日《规定》实施前参加第三者责任险,在《规定》实施后仍在保险期间的机动车,其中的4万元自动转为强制保险,超过4万元部分仍为商业保险。
问:何为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的故意?
答:是指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而且希望这种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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