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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法草案引发网友论谈 车主无过撞人咋赔钱?
[ 05-2-23 11:14 ]  太平洋汽车网  

  [编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新交法)自去年5月1日实施以来,就行人和机动车之间发生事故,“撞了不能白撞”的议论沸沸扬扬一直没有间断。而由于相应的实施细则的滞后,更是导致不少案例在责任判定上引发争议。江苏于去年率先公布了实施细则,日前,广东也出台了《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而《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若干规定(草案)》也将于近日出台。这三地在责任判定和赔偿问题上有哪些差别?行人和车主如何看待?浙江的实施细则还未出台,这三地的法规对浙江有何借鉴意义?

  焦点

  无过错机动车该不该承担经济责任

  新的《交通安全法》中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就这一规定中的“减轻机动车一方责任”,那到底该减轻多少?在机动车方完全无责的情况下,如何判赔?

  解决措施:

  ·广东:“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对事故负全部责任,机动车方的减轻比例不超过80%。”也就是说,在广东一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无任何过错的机动车也至少要赔偿20%,而且没有具体的金额限制。

  ·上海:机动车无过错最高赔5万元。“在高速公路、高架道路、外环线等封闭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减轻95%的赔偿责任,由机动车一方按5%的赔偿责任给予赔偿,但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在其他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减轻90%的赔偿责任,由机动车一方按10%的赔偿责任给予赔偿,但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江苏:“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减轻80%至90%。”即无过错机动车仍需要承担最低限为10%到20%的经济责任。

  争议——

  正方观点:

  胡小姐(行人):这个规定好,我很赞成。行人跟有车的人相比,那当然是弱势群体了。有车的人一般总要比没车的人有钱吧,两者发生事故后,有车的人比没车的人更有经济承受能力。而且,法规对每个个体都公平是不可能的,毕竟行人故意去撞车的几率很小,行人真要是违章导致事故,车主也只能自认倒霉。再说,人去撞车远不如车撞人的可能性来得大,规定无过错机动车也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总的说来是利大于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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