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点评
吴子君:死者父亲无权私了 巴士公司有责赔偿
记者就此事件采访了新达律师事务所的吴子君律师。
吴律师说,交通事故的责任和事后的赔偿是两个问题,应该分开来看。简单来说,事故责任和赔偿责任是两码事。730路公交车在事故中虽然没有责任,但是从法律角度来看,其所属单位北京巴士公司还是应该承担一部分赔偿责任的。
另外,有关夏利司机还该不该再对死者妻子和孩子进行赔偿的问题上,吴律师说,死者的父亲根本没有与夏利司机签订调解书的权利,所以,他们所签订的赔偿协议是无效的。
吴律师说:从亲等关系来看,夫妻之间的距离是最近的。死者的配偶和子女应是第一赔偿权利人,在无子女和配偶的情况下,父母才是第一位。所以,在没有得到死者配偶授权的情况下,父亲无权和对方签订任何赔偿协议,由此可以得出原协议无效的结论。因此,目前,死者妻子和子女可以将巴士公司和夏利司机共同列为被告,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李进:私了协议应该有效 妻儿仍可继续索赔
对死者父亲有无签订赔偿协议权利的问题,李进律师也提出了不同观点。他说,死亡赔偿金应该由死者的遗产继承人得到。父母有继承子女遗产的权利,因此也可以索赔死亡赔偿金。但是,在未得到死者妻子和孩子授权的情况下,死者父亲已经代表了所有继承人以及被扶养人签订赔偿协议,在这种情况下,就要看被代理人在事后是否认可此协议。如认可,可向死者父亲索要应得的继承份额及抚养费。如不认可,则该调解协议无效,死者父亲应返还因协议所得的14万元。作为死者继承人和被扶养人,可向事故责任人依法追索应得的赔偿金。
李律师还说,另外一点值得注意的是,其他继承人和被扶养人对协议是否认可,还要看14万元的赔偿数额是否达到法律规定的受害者所有应得赔偿的总和。如未达到,则死者亲属可以继续索要赔偿,如已经达到或者超过,则死者亲属不能再主张向夏利方索赔。
最新进展:死者妻儿已递交诉状
昨天下午,记者从王家代理律师孙勇处了解到,他们已经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书。要求巴士股份公司和夏利司机另行赔偿事故带来的各项损失共计96550元。其中精神抚慰金5000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465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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