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之二:谁最有权私了后事
死者亲属梁先生说,事故发生后,经过交管部门调解,夏利司机与死者父亲达成了赔偿协议,协议规定倪某赔偿14万元。当天,倪某将10万元交给了死者的父亲,双方协商其余4万元于今年11月15日前付清。
然而,据梁先生说,事故发生后,死者的妻子、父母等人一直在协商赔偿事宜,但真正签订赔偿调解书之时,死者妻子并不知情。后来又因种种原因,死者的妻子和两个孩子也没有拿到这笔赔偿金。于是,死者妻子和孩子也要将夏利司机倪某一起作为被告告上法庭。
在当初死者父亲与夏利司机签订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上记者看到,死者父亲与倪某约定,由倪某赔偿王原西“各项损失费共计人民币14万元整”。并规定倪某于2004年10月13日先期赔偿10万元,其余4万元赔偿金于2004年11月15日前付清。那么,死者父亲既然已经签订了有关的赔偿协议,作为配偶和孩子还有没有权利要求肇事司机重新赔偿呢?
死者妻子和孩子的代理律师孙勇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都可以作为赔偿权利人起诉向赔偿义务人索赔。
本次事件中,赔偿权利人应为死者的父母、妻子和两个孩子。而被扶养人是死者的两个孩子,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是他们的母亲。因此,作为赔偿权利人之一,死者的父亲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的方式得到自己应得的赔偿,例如死亡赔偿金等。但是,在没有得到死者妻子和孩子授权的情况下,他无权向肇事司机索要原本属于两个孩子的“被扶养人生活费”一项。因此,他认为,夏利司机倪某还应该对死者的妻子与孩子重新赔偿。
家中情况:连丧两子家境堪忧
梁先生说:半年之间,王家的两个儿子先后离开了人世。3月份,王家的二儿子在河北出事故死亡。半年以后,大儿子王原西也因车祸离开了人世。家中两个顶梁柱先后垮下,给原本就不富裕的家庭带来了巨大的打击。据梁先生介绍,先后两起事故王家都是无责受害者,而且至今二儿子的事故也还没有处理完。王原西全家都是农民,指望着几亩田地谋生,父母已经年迈,两个孩子一个7岁一个9岁,也都未成年,所以,事故后的赔偿对王家人来说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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