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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首例行人穿马路被撞案 事主一审赔19万

[2004-11-18 01:02:04]  太平洋汽车网      责任编辑: dengli
特别关注广州车展前瞻关键词: 法规 新交法 交通事故 撞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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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仅12岁的小伟(化名)被董某撞成了重度伤残,因而其一纸诉状将肇事司机及其车主告上法院索赔。日前,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一审对此案作出判决:司机董某与其车主叶某须连带赔偿小伟及其家人经济损失共计19万余元。

  据海南特区报(记者林奕鑫 通讯员方继云)报道,今年5月22日下午两点多,董某驾驶着一辆小轿车自东往西行驶在海口市海府路上,当车行至该路省琼剧院路段时,将小学五年级学生小伟撞倒。

  事故发生后,小伟被送往医院救治,至今年8月3日其家人以及董某共为小伟的治疗支付了治疗费4万余元,并经省人民医院对小伟的伤残作出的鉴定,确认小伟的伤残等级为二级。

  为了小伟的继续治疗和康复,其家人以其名义通过法院向肇事司机董某及其车主叶某提出了39万余元的赔偿。

  美兰区法院审理查明以上事实,判令被告董某、叶某连带赔偿小伟各项费用共计197502.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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