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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机动车挂车开始重新领取牌证 免收办理费用

[2004-11-10 11:56:05]  太平洋汽车网   闫峥 杨国平    责任编辑: zhang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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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日,北京市交管局宣布,从11月8日开始,北京市2001年10月1日前按照原机动车登记的规定已领取一副牌证的半挂汽车,需要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重新登记,原机动车牌证由牵引车使用,挂车重新领取牌证。

  办理车务手续时,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在北苑机动车检测中心,分别确认牵引车和挂车技术数据,然后到北京市交管局车辆管理所(朝阳区南四环东路18号)办理牵引车更正技术数据、挂车重新核发牌证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牵引车和挂车的《机动车注册登记申请表》,公车需加盖单位公章;机动车行驶证;已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还需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牵引车重新登记和挂车重新领取牌证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免收牌证费等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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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法规 机动车 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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