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决稿删掉不少罚责
“占路停车最高罚5000元”等内容被删除
鉴于“新交规”草案修改稿中有关罚责的个别条款缺乏法律依据,表决稿中对这一部分内容予以修改删除。例如,草案修改稿中规定“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占用、撤销道路停车泊位”,否则将有可能被处以最高5000元的罚款,而在表决稿中,关于该行为的罚款规定被删除,只规定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
此外,草案修改稿中关于施工单位占用道路施工作业违反相关规定将被处以最高2000元罚款、单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中有关规定将被处以最高5000元罚款等条款中关于罚款规定的部分也被删除。
这是因为,在二次审议中,有一些委员提出,由于5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规定对这些违法行为可进行罚款,那么根据7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行政许可法》,作为北京的地方法规,“新交规”就没有权力设置这些罚责。首席记者 崔红
名词解释
“第三者责任险”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责任限额内给予赔偿的一种保险。2004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未办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相关背景:
新交规酝酿充分
7月28日 市人大常委会对“新交规”进行初次审议。此前,“新交规”已在市政府首都之窗网站上公开征集市民意见,因出现“机动车负全责”内容,引起市民广泛关注。
8月9日至15日“新交规”再次上网公开征集市民意见,一周内征集意见8855条。
9月3日 就“机动车负全责”及“骑车带人”两个市民争议很大的问题,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举行了北京市首次立法听证会,16名市民作为听证陈述人出席听证会。这是本市举行的第一次立法听证会
10月10日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公布立法听证报告,就“机动车负全责”等内容提出修改建议。这是本市首次公布听证会报告,表现出立法者尊重民意的态度。
10月20日 市人大常委会对草案修改稿进行了第二次审议。在“新交规”中共108个条款,有60多条吸纳市民意见。
10月22日 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上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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