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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交法修改60多条款 自行车可搭12岁以下儿童

[2004-10-25 10:34:55]  太平洋汽车网   佚名    责任编辑: zhangying
特别关注广州车展关键词: 法规 新交法 机动车

  22日上午,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了第15次会议。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的执行情况报告及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作的关于检查《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还听取了市人大教科文体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同时会议还审议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草案修改稿)》;备受关注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草案修改稿)》也在今天的会议上进行了第二次审议;

  会议还听取市人大常委会民族侨务工作委员会的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保护法”)的意见和建议。

  “新交法”修改60多个条款

  今年8月9日到15日,《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的征求意见稿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市民意见。短短的七天意见征集组共接受电话、电子邮件、网上留言总计8855件次。市民普遍关注的五大问题有: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和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人;道路资源配置;公交车进出停靠站以及法律责任。

  9月29日,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统一审议,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内务司法委员会审议意见、市民意见以及其他各方面意见对草案中与车辆和驾驶人管理、道路通行条件及规则、事故预防与执法监督、法律责任等相关的60多个条款作了进一步修改。

  赔偿责任细化机动车全责有三前提

  征求意见过程中,市民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这一问题最为关注。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关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进行细化,一是要明确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二是对如何减轻机动车一方责任进行细化,首先明确减轻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前提是要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在驾驶机动车过程中履行了交通安全注意义务并且已经采取了适当的避免交通事故的处置措施,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只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比例、额度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有过错的,则按照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三是对草案征求意见稿中原70条的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只有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机动车一方有条件报案、保护现场没有依法报案、保护现场,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又没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以及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情况下,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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