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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肯定奥拓案法院判决 强调生命权高于通行权

[2004-09-30 10:59:53]  太平洋汽车网   李欣悦 廖卫华    责任编辑: xiecaizhen
    本报讯 昨天,就“新交法”实施以来的北京市首例“撞了不白撞”案的法院判决,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应松年评论说:“判决合法合理!体现出对生命权的尊重!”他表示要明确生命权高于通行权的法理精神。

    判决合法合理

    作为行政法学专家,应松年一直关注着本案的进展。他说,在这起案件中,交管部门和法官均判定司机和行人负同等责任,这是合理合法的。

    应松年指出,某些媒体过去报道一些地方出台的道路交通办法时称“撞了白撞”,这种说法是不准确的。

    “事实上我国老道路交通法和民法通则都规定了司机在完全无责任状态下的赔偿义务,并且规定了10%的最低赔偿标准。”应松年解释说,这样规定是基于两点:第一,机动车高速行驶属于高危险工具,司机应当尽到最大的谨慎义务;第二,生命权高于通行权。

    他进一步指出,民法通则规定了对于机动车驾驶员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便完全是行人的责任,司机也要承担一些赔偿。生命权高于通行权。

    应明确10%赔偿底线

    今年8月,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对北京实施新交法的有关办法举行了听证。应松年表示,新交法未规定在司机没有责任的情况下的具体赔偿责任,他希望北京的实施办法中加入10%的责任底线规定。

    应松年指出,新交法规定行人有责任的可以减轻司机的责任,但没有确定如果行人负全责,司机最低赔偿多少。“我个人的看法,10%是比较合理的。我听到的,许多司机都赞成10%的赔偿比例。”

    保险制度需跟进

    应松年提出解决机动车司机负责问题的关键要靠保险制度的跟进。他说,从现行法规看,保险制度建设明显滞后于新交法。

    应松年说,“以人为本”、“无过错责任”原则是应该坚持的,但与新交法配套的《机动车第三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一直没有出台。据调查,北京市场80%的车辆强制第三责任险在10万元以下。

    应松年介绍,最高人民法院今年5月出台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扩大了人身损害的责任,交通事故导致第三方死亡的人身赔偿往往超过20万元。这样,发生事故后,北京的保险公司按老标准赔付后,责任者往往还要承担10万元以上的巨额赔偿。因此,保险制度的跟进是非常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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