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政策法规:新车为何交养路费滞纳金?
[2004-08-17 15:57:00] 太平洋汽车网
杨炳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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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先生去年10月底购买了一辆帕萨特,车牌尾数是6,今年6月份在年审时,车管部门要求梁先生补买去年11月至今年的养路费的同时,还告知他“每天加收1%滞纳金,加上罚款,得多交800多元。”梁先生一脸无辜:“当时以为车行已经代交了所有费用,而且也没人告诉我要在取得行驶证10天内办理养路费入户。”
按规定,新车从《机动车行驶证》核发之日起计征养路费。所以车友必须在机动车行驶证核发之日起10日内办理。对拖、欠、漏、逃的,责令补缴,每逾一日,收取应缴费额1%的滞纳金,同时对连续拖、欠、漏、逃三个月以上的车主,处以应缴费额的30%至50%的罚款,对连续拖、欠、漏、逃六个月以上的,处以应缴纳费额的50%至100%的罚款。
友情提示:购车后,不要因为车行“什么都帮搞掂”的承诺而忽视各种税费的缴纳,不然最后“受伤的就会总是你”。一般地说,必须缴讫购置费后才能办理车辆入户手续,而养路费则由交通稽征部门征收,由于两者大都不在同一地方办公,有的车行也“能省则省”,基本不会为车友代购养路费。所以,车友在拿到行驶证后,要特别留意养路费这一项。万一迟交了,在主动补交后,可积极向稽征部门力陈自己主观无过错,只是由于稽征部门不履行告知责任等造成过错的客观原因,申请免缴滞纳金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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