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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新安全法空子 上海街头有人“假摔”诈骗司机

[2004-07-06 10:00:21]  太平洋汽车网   pcauto 何国周 杨金志    责任编辑: dengli
特别关注广州车展前瞻关键词: 新交通安全法 安全法 法规

  新华社上海7月4日专电 日前,上海街头有个别人专门假装被汽车撞倒,再以私了为名骗取司机钱财。警方提醒群众当心类似诈骗案件,并对一起案件中的三名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

  6月末的一天,在上海徐汇区上中西路、凌云路路口,司机应先生正驾驶着单位的轿车在路口拐弯。当时,一对中年男女正经过应先生的车旁,忽然,男子一个趔趄,倒在了地上。

  “你撞到我老公了。”中年女子边说边拍打应先生的车窗。应先生下车查看,只见中年男子捂着自己的右手,十分痛苦的样子。“你撞伤了我的朋友,应该赶快送医院。”此时又有另一名男子走上前来,拉住了应先生。

  应先生以为闯祸,随即将这三人送到附近医院。在医院里,受伤男子拍摄了X光,结果显示他的右手小指骨折。这时,一名自称是伤者老板的男子又出现在应先生面前。他说:“是你把人撞伤了,你看应该怎么解决吧。”

  应先生情急之下叫来单位领导岑先生,岑先生与伤者“老板”经过协商,决定支付5700元医疗费用私了。事后,受伤男子迅速逃上了医院门口停着的一辆面包车。心知上当的应先生和岑先生尾随而至,将伤者的“妻子”和两名负责接应的骗子制服。随后应先生拨通了报警电话。

  面对警方的讯问,三名犯罪嫌疑人很快交代了当天合谋假装被应先生撞伤,骗取应先生钱财的经过。据扮演伤者妻子的孙某交代,扮演伤者的犯罪嫌疑人右手小指是陈旧性骨折,今年6月份以来,他们已经以同样的手段行骗五次,共骗得人民币5500余元。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警方表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可以“私了”,但以下四种情况必须向公安机关报案:对事故事实有争议;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不能行驶的;一方驾驶员酒后无证驾驶、驾驶无牌号机动车辆的。因此,司机在驾驶中如果撞到了行人,不应贪图方便私了,而应由警方来对事故责任和赔偿事宜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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