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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买责任险 罚! 违规停车拒驶离 拖!

[2004-05-13 10:16:52]  太平洋汽车网   王普 杨静 王静    责任编辑: deng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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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6月1日起,机动车没有购买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将被依法处罚。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近日下发通知就此作出专门规定,要求罚款所得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省公安厅交管局通知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自5月1日起,全国统一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机动车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对本省籍机动车,交警部门扣留机动车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发还;对外省籍机动车,告知其尽快投保,从5月20日起适用扣留机动车强制措施,依照规定投保的发还。

  通知同时要求各地交警部门严格区分拖移机动车与扣留机动车。对违反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只有机动车驾驶人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且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形,才可以拖移机动车,但不得收费。遇有机动车发生故障不能行驶且不能立即修复、发生交通事故不能行驶且可以不扣留机动车的,驾驶人无法自行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的情形,值勤民警应当责令驾驶人尽快自行将机动车拖离,只有驾驶人提出要求由交警部门拖移的,方可指派清障车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停放。

关键词: 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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